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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一老者为亡父作品打署名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本是已去世距今58年的父亲拍的照片,却被别人署了名字说是自己拍的。为了父亲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承德薛克正愤然诉诸公堂。虽然法院认定了被告使用了其父亲照片的事实,却以著作权期限已届满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薛克正老人说,如此一来,我说《三国演义》是我写的,行吗?”

  据薛克正介绍,其于1948年去世的父亲薛桐轩生前在1900年(清光绪26年)至1915年

间拍摄了大量有关避暑山庄和外八庙的风景摄影作品。上世纪50年代,薛克正曾将其父亲作品的全部底版借给过当时的避暑山庄博物馆,作为恢复古建的参考依据。1984年,当时的承德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向薛克正仅归还了44张照片底版,其余绝大部分底版下落不明。2004年,薛克正意外地发现由三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一书中以“摄影:陈某某”的名义使用了其父亲所拍摄的风景摄影作品7幅,有的还对原照片进行了剪裁和修改。去年12月份,薛克正以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父亲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对其亲属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为由,将陈某某及该书的编著者和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收回侵权出版物,同时在出版发行范围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0元,同时,承担与此案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一书中,以“摄影:陈某某”的名义使用薛桐轩拍摄的避暑山庄、外八庙及其景观的风景摄影作品共7幅的事实存在。但法院认为,薛桐轩于1948年去世,距今已58年。本案的著作财产权已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50年,该著作权期限已届满,故不再受法律保护,该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生前对署名权专有,死后署名权亦不得转让或继承,且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仅相对于权利人而言。最终法院驳回了薛克正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薛克正表示不能接受。薛克正说,《著作权法》中的第20条“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而一审法院却利用《著作权法》中的发表权即财产权来判决原告所诉请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在曲解法律。“法院既认为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又认为署名权仅相对于权利人而言。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著作权人的作品在作者死亡50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其作品时署上自己的名字了。如此一来,我说《三国演义》是我写的,别人也应该无话可说”。

  近日,薛克正已向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打算继续为其父亲所拍作品的署名权等问题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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