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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和法庭零距离 细听“娃娃命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暑期和法庭零距离细听“娃娃命案”(图)

  昨日,由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本报组织的“暑期和法庭零距离”大型活动的最后一站开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10时的中院十六法庭审判庭座无虚席,这起由刑一庭副庭长史志君任审判长审理的轻生小伙李华挥刀砍死、砍伤无辜房客各一人的案件当庭做出判决:李华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公诉

人、辩护人和人民陪审员都语重心长地对案发时还不满18岁的李华进行了法庭教育。

  ·案情回顾·

  少年想轻生 拉人“垫背”

  李华是简阳市禾丰镇人,今年6月刚满18岁。初中毕业后就到广东打工,因为没有技术也没有文凭,只能干苦力活。于是他回到简阳老家,要求父亲让他上技校,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没有答应。

  2006年3月,李华带着一把水果刀离家出走,于3月30日来到成都,在龙潭招待所住了下来。住店之前,李华用3元钱在青龙场买了一把菜刀,据他后来交待说,他一直有自杀的念头,但是想杀个人“垫背”再自杀。

  李华的房间共住了3个人,还有62岁的刘光松大爷和34岁的曹昌平,三个人都互不认识。第二天凌晨一点钟左右,李华用藏在枕头底下的菜刀向刘光松砍去,砍了两刀之后,同住一屋的曹昌平被惊醒,他又向曹昌平砍去。后经鉴定,刘光松因左颈部砍伤及左颈动、静脉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曹昌平为轻伤。

  在昨日的法庭上,审判长问及为什么要杀刘光松时,李华说,刘光松给他烟抽,他觉得对方不好,就想伤害他。伤完人后,他又用随身带来的水果刀刺向自己的胸口,又跑到离招待所300米远的一个废弃厂里准备自残,被接到报案的警察抓获。

  ·庭审现场·

  法官当庭教育犯罪少年

  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因李华在犯罪时尚未成年,不适用死刑,依法从轻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2万元。

  宣判后,公诉人、被告代理律师、被告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在法庭上对李华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公诉人语重心长地对李华说:“现在你已经18岁了,犯了错误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但惩罚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希望你能好好思考改过。”李华表示,对自己当时的行为很后悔,不应该那样做,伤害了无辜的人。

  家人不相信李华会杀人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李华的家人,他们是昨天上午才从简阳赶到成都的。李华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平时性格比较内向,连只鸡都不敢杀,全家人都不相信他杀人。

  对于判决结果,李父只是摇着头说:“他(李华)犯了法,就要受惩罚。”谈起2万元的赔偿,李父表示,不是不愿出这个钱,家里实在太困难了,出不起。李华的姐姐听到判决结果后,泪流满面,她表示一定会上诉的。

  5点半起床只为听庭审

  昨日有一位带着三个孩子来听庭审的女士引起了记者注意。该女士叫李中秀,家住双流金花镇。三个孩子分别是她儿子、邻居的儿子和专门从重庆赶来的侄女。李女士说,她从本报看到与法庭零距离的活动后,便特地给重庆的侄女打了电话,要她来成都听庭审。为了准时参加,她和孩子们在早上5点半就起床,转了多次车才赶到。“来听庭审我觉得很值得,增加了我的法律知识。”李中秀的侄女告诉记者,晚报的这种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更直接。

  “暑期和法庭零距离”圆满结束

  昨日的庭审为由本报及共青团市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暑期和法庭零距离”活动划上了句号。本次活动共选择了4起青少年涉嫌犯罪的典型案件,共有300多人参加了旁听,其中青少年约占一半。很多参加旁听的人都认为,这次活动为市民提供了接触法律、了解法律的机会,同时,也是孩子们暑假活动中很有意义的一个内容。

  刑一庭 本报记者 陈诚 周滔 夏佳 摄影 李杨 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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