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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水库投肥养殖 最高可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5: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成琛 通讯员 胡顺华 实习生 郭姗姗)全省超过4成的大中型水库,实行投肥(药)养殖,致使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昨从省水利厅获悉,10月1日起,因投肥(药)养殖污染水库水体的,最高可罚款2万元。

  据统计,目前,全省286座大中型水库中,有122座水库因投肥养殖,导致水质下降,个别水库水质污染十分严重,不少地方的居民出现“住在水库边,打井取水喝”的现象。

  据了解,10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行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投肥(药)养殖的,由渔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体污染的,由环保部门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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