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将讯问置于阳光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5:2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丽

  “我们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讯问,并进行录音录像,你是否愿意?”

  “愿意。”

  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接受讯问都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上就是办案人员的开场白。

  2005年1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7个城区以及江阴、宜兴两个县级市检察院的反贪局正式开始在侦查指挥中心集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这里,可以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

  “当初为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在整体规划侦查指挥中心时,就把全程录音录像考虑进来了。如果各县(市)区检察院自己搞自己的指挥中心,利用率不高,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投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金彪说,“我们现在集中办案的模式既整合了现有资源,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举一动都在屏幕上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位于滨湖区太湖镇,投资2500余万元,占地16亩多,建筑面积达6300多平方米,2004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中心共有6幢楼,2幢为指挥中心办公楼和综合楼,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办案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另外4幢办公楼共有8个单元,可供8个单位同时办案,每个单元有一间审讯室、两间询问室、3间办公室。办案基地的8个审讯室、16个询问室中都安装了摄像头,每一审讯桌前端都安装了针孔摄像机。这样,无论是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还是犯罪嫌疑人、证人,“从他们进入审讯室、询问室开始,一切行为都可以从监视屏幕墙上看得一清二楚。”袁金彪说。

  在指挥中心总监控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共有32个监视屏幕,分别对应各个审讯室和询问室,屏幕上显示的时间精确到秒。“这里还安装了时限届满提醒装置,一旦讯问、询问持续时间达到11个半小时,系统会自动发出提醒警告。”一位技术人员介绍说,在每个审讯台上都设有承担预置、停止、发送、删除等操控任务的智能键盘,并配备了小型显示屏、耳麦式话机。这样,在全程录音录像过程中,指挥室和侦查人员间可以进行互动。

  办案人员刷卡启动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后,指挥中心总控制室便同步进入实时监控状态。同时,录制时必须给出犯罪嫌疑人正面特写、侦查人员和讯问室全景镜头,保持录制全过程声音清晰、图像稳定。记者在监控大厅看到,即便是犯罪嫌疑人长久的沉默,屏幕上也没有发生中断。

  无锡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何洪辉表示,“以前,侦办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在宾馆进行,牵涉的人员很多,但效率不高,毕竟生活上的事情都要办案人员自行解决。”现在,成立了一个负责指挥中心办案人员的技术、后勤保障的部门——雪浪苑管理中心,“除了办案,不用为别的事操心,成案率也达到了84%。”

  据了解,2005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3件,涉及135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8.1%;其中大要案130件,涉及132人,大要案比率达97.7%。

  讯问与录制人员分离

  侦查指挥中心所在地——雪浪苑管理中心,不但要为办案人员提供后勤和技术保障,同时也要对他们是否规范办案进行监督。“雪浪苑管理中心人员和反贪办案人员分属两位检察长管理。”无锡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陈良刚说,“这样,两个部门之间既有配合,又有制约。”

  根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和录制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才可由侦查人员录制。”

  在无锡市及各县(市)、区检察院干警入住雪浪苑管理中心时,需要与中心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责任书第5条规定,办案人员应预先了解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并进行健康监护;雪浪苑管理中心负责与医疗保障小组医务人员联系协调,并派员协助医务人员工作。

  “为了保障涉案人员的生命健康,我们配备了专职医生,准备了必要的医疗器械,还在市级医院开辟了绿色急救通道。”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在他们进入审讯室前都要检查,随身携带的东西暂时代管,“而且,他们用的餐具也都是塑料制品。”陈良刚说。

  固定证据降低翻供率

  以前,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完全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既没有律师到场介入,也没有录音、录像的记录和再现,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或审判阶段,推翻其在侦查讯问中所作的有罪供述,有些地方翻供率居高不下;二是现行讯问方式的不公开,引发了人们对讯问活动合法性的质疑、误解甚至恶意中伤。

  一位在此办案的检察官说,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前,犯罪嫌疑人在批捕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翻供率很高,达到了40%~50%;其中,80%的原因是指责办案人员逼供、诱供,违规办案。“由此导致的不实口供,成了很多律师主张的辩护意见。”

  “如果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交待的是重点,能在法庭上用作视听证据,我们可以在不影响全程录音录像的同时,重新生成一个新的文件,由硬盘录像机接收后立即刻录成DVD光盘。”正在监控大厅整理光盘资料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审讯、取证结束后,硬盘录像机中的数据资料被刻录成DVD光盘存入大型光盘库,“一年后,这些资料将交市检察院存档。”

  音像资料的优势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查办曹某受贿案时得到了证明。由于证人翻供,侦查人员重新调取了取证时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认为当时证人精神状态正常,提供证言时思路清晰、语言流畅,证言真实可靠。“当他看了录制好的光盘后,很快承认原来的证言是事实。”南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说,最终曹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音像资料可以完整地再现讯问、询问全过程,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作证时的原始情状。这不但可以提供刑讯逼供、诱供的质证依据,也可以用作视听资料固定证据。”袁金彪说,“讯问活动置于阳光下,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和律师都非常有说服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