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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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6:1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钟玉昆)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8月4日上午,亳州市建市以来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主犯李伟(又名李宣传)、王前进、李亚3人在亳州被执行死刑。 2002年以来,被告人李伟采取多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罗亮、杨其林为领导者,以王卫星、高海东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峰、牛海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在谯城区境内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5月3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