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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法官受贿,村主任犯7宗罪竟被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6: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8月4日电】(记者刘云伶武敌)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卖给晋城巴公电力实业总部,将巴公电力实业总部付款总计552万余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此外,由于周腊成指使煤矿对其拉走的煤不入账、不过磅、不计入产量,致使煤矿对拉煤的准确数量无法统计。这期间,周腊成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

  荒唐的二审判决

  离奇的是,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被当地百姓指认和司法机关认定了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奇怪的“受贿”逻辑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为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腐败,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提出,要抹掉偷税罚款,周腊成须拿来20万元作为回报。后来,慑于省人大的调查压力,郭文明退回15万元,将其余5万元打成白条,到太原市一家新华书店盖了个章,摇身一变为“购书款”。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2006年4月3日,孟来贵、郭文明及孟来贵之妻被刑事拘留。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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