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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还有分配出来的“市场占有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7:15 新华网

  分配出来的“市场占有率”?——石家庄市“新车共保”联盟调查

  新华社石家庄8月4日专电(记者杨守勇、周润健)日前,石家庄一些市民反映,他们在为新车上保险时遭遇了“霸王式服务”,由几家经营产险的保险公司联合组建的“新车共保”大厅,不仅“垄断”了新车险市场,而且各保险公司还被有关机构分配好了“市场份额”。

  专家认为,“新车共保”大厅,是行政干预下的“保险怪胎”,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种人为操纵下的“市场垄断”,是把保险行业培养成为“温室花朵”,成为没有竞争和活力的市场主体。

  “价格联盟”让谁受益?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位车主说:“根据朋友的推荐,我想上一家小保险公司的新车险险种。可我到营业大厅一问,人家说,公司的‘市场配额’已满,办不了。后来我才弄明白,原来,各公司都被提前分配好了‘市场配额’,一旦经营的业务量超过配额限制,机器将自动停止办理保单业务,想在这家公司上保险也上不了。企业被规定好了‘生产量’‘销售量’。在市场经济社会,这真是很奇怪。”

  记者在大厅采访时,中心主任冯韵华说,进入大厅的各家保险公司的确存在“市场份额”,他们是按上一年各保险公司整体业务的市场占有量来分配的,谁也不能超配额经营。然而,河北省保监局、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却说,共保大厅允许市场竞争,允许体现自己的特色,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记者从两位保险公司负责人那里获悉,近两年来,石家庄新车保险价格经历了三次“内部调整”,说白了就是涨价。更为荒唐的是,不涨价还不行。两人都说:“反正就分到了那一块肉,价格浮动也在监控之内,弄得公司不亏不赚,不死不活,我们还有能力替消费者着想吗?还有必要开拓市场吗?”

  河北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共保大厅新车保险费额年年涨价,从未开过听证会,这完全是利用手中权力,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车共保”方便了谁?

  记者近日来到地处石家庄市车管所内的“新车共保”大厅,只见几十平方米的大厅里,长长的柜台后分列着各家保险公司,几十个车主正在排队办理新车保险业务。

  一位车主告诉记者:“以前办理新车保险,都是汽车销售商一条龙服务,我们不用操心,而且价格优惠。可是现在,我们只能到这里办保险,还不知道选哪家好,各个公司价格相差不多,这两年又像商量好的一样一起涨价。我就不明白,打破一条龙服务,方便的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

  据了解,石家庄“新车共保”大厅建于2004年,目前已有10家经营产险的保险公司进入。大厅成立初期,交管部门曾规定,不是这里的保单,就不予办理新车牌照。

  那么,为什么要成立“新车共保”大厅呢?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志广说,新车保险市场过去由汽车销售商代理,而汽车经销商索要高额手续费,有的还拖欠高达上千万元的保费。成立大厅,是为斩断汽车销售商这一中间环节,遏制他们漫天要价、随意抬高手续费的现象。

  但是,“新车共保”一出现却遭到了社会诟病。消费者质疑说,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不应出台强制措施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再说,保险公司给的手续费高,说明他们的利润也大。

  一位车主说,这样办保险、上牌照时间拖长了,不如车商代办方便优惠;汽车出了事故,车主不能直接与车商定损和修理,以前由车商代办的理赔手续等,现在都要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非常麻烦。同时,由于大厅内部技术原因,不同时间上的险种,很可能不是一家公司,或者分属一家公司的多个分公司,理赔起来要一一对应,十分困难。

  是“行业自律”还是“潜规则之手”?

  记者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已经停止了内部规定,消费者的保单无论来自哪里,都给办车牌。但是,各家保险公司至今仍然不敢越雷池半步,各自遵守“市场配额”。

  “谁触动了这根红线,谁就将被清理出局。”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一是行业自律制约。2004年,几家经营产险的保险公司共同签了《新车联合保险自律公约》,成立了自律执行小组,对违反自律公约的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甚至清理出大厅。二是行政干预。自律公约并无强制手段,保险协会也仅仅是民间组织,无权处罚各公司,更无权分配市场配额,关键还是个别政府部门的干预。

  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孙常军说,共保大厅涉及两个行政许可问题:一是保监局怎么会批准或允许共保大厅的存在?二是车管部门当初凭什么出台这样的强制措施?二者似乎都缺少法律依据。

  天津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竹青认为,这种依靠分配“市场份额”,实行强制交易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权,违反了保险法“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强制订制保险合同”的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

  石家庄时代广场一位汽车销售商认为,完整的保险市场应包括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三方,这种行政干预下的组织模式把保险代理人“一棍子打死”,垄断了保险市场,侵害了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权益,违背了市场竞争规律。

  保险公司真的“就不能亏损”?

  保险公司也是企业,谁说不能亏损?一些专家认为,为了保护部分保险公司的利益,实施这种垄断行为,是计划经济管理思维的体现。

  天津市社科院教授陈柳钦指出,这种人为操纵下的“市场垄断”,是把保险行业培养成为“温室花朵”,成为没有竞争和活力的市场主体。在我国保险业即将对外资全面开放之际,这种做法无疑是自掘坟墓。

  孙常军说,“新车共保”模式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保险公司的权益也受到损害,更关键的是,它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基本的市场游戏规则。

  一位保险公司职工说,彩电行业也经历过价格大战,并组织过价格联盟,但不过一年时间,这种联盟就在竞争中土崩瓦解。只要允许竞争,新车保险行业竞争残酷的局面自然会按照市场规律走向正常,民族企业竞争将会使我国保险行业更强大。

  一些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责令解除“新车共保”联盟,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设专柜,独立经营,自主决定进入与退出大厅。同时,放开所有保险营业机构办理新车保险的承保业务,放开新车保险代理权,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自由竞争,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投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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