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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调解,公平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调解调解,公平为先”

  邱文远(左二)走村串户宣讲法律知识。本报记者 张目 摄

  本报记者 刘文韬 实习生 周阿礼

  背景:长沙市岳麓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处矛盾纠纷3000多起,成功率达97%,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其中,浸透了每一个从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的大量心血。

  讲述人:罗桂奇,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峰村邓家塘组村民。

  故事:正在施工的长沙市二环线西北段就在我们村边。今年6月下旬,施工进入关键阶段。由于缺乏堆放土石的地方,施工单位便与我们组的一个村民私下达成协议,租用他承包的田地堆放土石。后来,堆放的土石超出了范围,堵塞了村里的水渠及道路。村民们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对方不理。一气之下,村民们扣留了对方3台施工车辆。对方打算强行抢回去;村民们听说后,聚集近百人,手持棍棒、锄头等器械,把守在扣留的车辆旁。在这关键时刻,我们村的党员、调委会主任邱文远闻讯赶来了。他先严厉地对村民们说:“你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不管对方怎样,你们扣车、聚众持械都是违法的,一旦弄出人命,谁承担责任?而且,你们阻挠施工,最终影响的是市里的重点工程建设……”听了他的话,大家都低下了头,不再冲动。接着,邱主任又找到对方负责人,劝双方坐下来一起商议。其实,我们也不愿看到打得头破血流的局面。在邱主任的调处下,施工单位表示愿意作出补偿。但对于补偿金额双方分歧较大,村民们要求赔偿10万元,对方则提出按占用面积的大小,以每亩7600元进行补偿。由于一时难以达成一致,邱主任便约定第二天到现场再议。

  第二天上午8时,当我们赶到现场时,邱主任早已到达。他不慌不忙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村民们提出10万元的赔偿不合理,太高,因为实际损失远没有这么大;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提出按每亩7600元补偿也不合理,因为这是征地拆迁的有关补偿标准,而邓家塘组的情况不是征地拆迁……”一席话,说得大家哑口无言。随后,他又提出,根据《土地法》、《水利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亩16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看到他讲得有理有据,双方都同意了他的方案。后来我们才知道,邱主任之所以胸有成竹,原来是头天晚上他专门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天6点多钟他又爬起来先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

  由于所占面积的测量比较复杂,除了中午随便吃了个盒饭外,邱主任顶着烈日与我们一直忙到晚上7时才测完。这时,我发现他脸色比较难看,知道他的胃病又犯了,便劝他先回家吃饭,其他的事明天再说。邱主任却说,“做事要趁热打铁。这事不能再拖,否则,可能又会生出新的矛盾。”

  当晚8时,双方根据测量的结果最后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村里3.5万余元。事后有村民埋怨邱主任,说他傻,为何不帮村里多要点钱。邱主任说,“赔偿合不合理大家心里清楚。做人民调解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处事要客观公正。调解调解,公平为先,不能纯粹靠做工作,和稀泥,更不能因为我是谷峰村的人就偏袒本村。”

  党员语录:作为一名从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我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做什么事都要讲求个公平。只有做到了公平,调解才能真正有效;只有做到了公平,社会才有真正的安定和稳定。———邱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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