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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被追缴1155万元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08 南方日报

  《“国内500强”日偷排废水2万多吨》追踪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通讯员/东环宣)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向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送达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经广东省和东莞市环保局联合核定,该公司因偷排污水被追缴排污费1155万元,再为违法排污行为埋单。

  今年6月10日,经群众举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督查中心、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福安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偷埋25厘米管径暗管,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排污申报谎报、瞒报废水近1000万吨/年,排污许可证过期2年仍坚持生产,污泥直接排放入河,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详见本报6月16日A03版)。

  据介绍,福安存在三项环境违法行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铺设暗管将部分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的生产设备已投入正常生产;在排放的生产废水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后,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等。

  7月20日,省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纺织印染项目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生产。

  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应当真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污染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费数额。据查,福安存在谎报、少报污染物排放数量和偷排偷放行为,在此期间少缴纳排污费。据此,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追缴该公司偷排废水部分的超标排污费115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莞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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