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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出KTV不同收费标准 交易双方自主交易,定价收费精确到记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珊实习生/温小艳)继国家版权局上月底公布卡拉OK(KTV)版权使用收费问题后,国家文化部网站日前又公布了一项“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简介。其中,涉及卡拉OK收费标准部分内容,与版权局的卡拉OK收费标准不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方案中,预计卡拉OK版权收费将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的0.5%,而此次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收

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然后收费方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两个收费标准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文化部项目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文化部收费则更加精确和透明,一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据悉,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会公告并且执行。而文化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即将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开始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记者随机采访了广州一些喜欢唱卡拉OK的年轻人,他们表示,只要收费不会比以前贵太多,就能接受。一些KTV经营者则透露,两个收费标准显得很不统一,两个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协调、做到收费标准统一、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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