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怨股东砸门搬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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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15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由于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私人恩怨,一股东竟然带领多人闯入公司,破门而入,搬走公司财物。 股东聚众破门而入 2005年1月,吴海志与陈天华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了南京散月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娱乐KTV,吴海志占大多数股份。作为公司仅有的两个股东,两人却在公司成立后多次因私人恩怨发生冲突。作为小股东,陈天华于2005年5月的一天指使一名公司员工潜入娱乐城的主机房,意图捣毁主机歌库,因被吴海志及时发现而未得逞。今年3月11日下午1时许,陈天华带领六七个人强行闯入散月公司,砸开主控室的门,搬走电脑主机两台及配套VPS不间断电源、交换机各两台和收银机一台。公司把股东给告了 事件发生后,公司将股东陈天华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并返还搬走的财物。 股东陈天华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取走公司财物的确是事实,但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大股东吴海志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以权谋私,不会管理,造成散月公司亏损。自己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迫不得已采取这种方式让公司停业整顿。由于公司会计系由吴海志聘用,因此,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公司损失不是真实情况。 法院:股东返还财物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天华虽系公司股东之一,但其采取违法手段侵害公司利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违法取走的物品应予归还;至于公司诉称的损失,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损失的真实情况,所举证据不充分,可待有关部门审计评估后另行主张权利。为此,法院判令陈天华将取走的财物返还给公司,同时驳回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风飞 洪益龙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