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沈阳公安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霍仕明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旨在将公安执法机关法定职责、义务及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规范化、系统化,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

  据介绍,早在2005年初,沈阳市公安局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按照分步实施、逐项落实的原则,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行为的种

类,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梳理出具有行政主体资质的部门375个,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243部,行政许可项目51项,行政强制项目51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058种,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2项,备案或登记审查83项,并制作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图66个,使执法民警对岗位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一目了然,便于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快速准确应用。《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最突出的特点和实际意义在于,一是对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岗位工作责任的规定,分别区分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情形,实现了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二是明确规定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都有故意和过失,导致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发生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审批人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将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实现了执法责任与执法职权相适应和责权统一,从而建立起执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活动负责、执法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执法事项负责的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垂直连结、责任连带的执法责任体系,杜绝了因执法责任不清,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弊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