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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51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8月4日电 记者郭宏鹏 “一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经费紧张,法官、检察官的履职保障尚未得到完全落实。”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指出的,为此,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完善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逐步解决法官、检察官编制不足问题,并切实解决“两院”的经费保障问题。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组长曾喜祥介绍,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建设、依法履职、职业保障等情况。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该省对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总体上是重视的,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司法公正,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履职条件和职业保障明显改善。法官、检察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职能,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还涌现出“中国法官十杰”姚丽青、“全国十佳公诉人”黄雯等一批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官、检察官典型。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指出,在执法检查时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法官、检察官的履职保障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据统计,全省法院的政法专项行政编制有8358名,实有7659人,缺编699人;全省检察院共有编制7620名,实有6592人,缺编1028人,造成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如厦门、泉州市法院法官的年人均结案高达90多件,平均不足3个工作日就要办结一宗案件。许多法官、检察官经常加班加点,导致一些法官、检察官积劳成疾。一些地方在办案经费方面“专项报批、专项安排、专项开支”的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由于经费困难,甚至拖欠法官、检察官的医疗费、旅差费等。一些地方法官、检察官的后备力量不足,“断层”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认真落实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的有关规定,推动适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医疗、工资、福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适时增加和调整法院、检察院的编制,积极支持他们配足用好现有剩余的编制。各级法院、检察院也要通过合理配置现有的司法资源,充实一线,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省财政厅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尽快制定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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