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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丈夫同意私自卖房 丈夫怒告妻子与买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2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高洁 王喆)妻子私下卖掉了福利房,丈夫得知后大怒,将妻子和购房人告上了法庭。昨日,市中院再审了这起房屋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武汉汽配厂员工戴某,于1986年分得一套坐落于关山一路的福利房。1997年房改后,戴某与其妻子周某共同取得了此房屋的居住权。1998年10月6日,戴妻因为孩子上大学急需用钱,将这套房子以不到两万元的价格让给了颜某,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

  戴某在2002年底发现此事后大怒,将颜某和妻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转让房屋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协议书上需有两人的签字。经湖北省公安厅鉴定,颜某提供的协议书上,戴某的签字不是本人书写。且颜某未取得房屋的“两证”。据此判决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颜某上诉至中院,该院终审判决认为该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遂撤销了一审判决。戴某随即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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