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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撬门盗窃被擒见是“老乡”事主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涂峰) 擒获正欲入室盗窃的小偷,应当扭送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家住沙河街龙岗路的失主却放小偷一马,只因他与小偷是老乡。前晚,一名小偷正欲撬开龙岗路34号大院11栋102住户的房门时,被居民及时发现后擒获。而这起入室盗窃案却出人意料地不了了之。

  前晚10时许,天空正飘起蒙蒙细雨,龙岗路34号大院里寂静一片。刚下夜班的谭先

生发现,一栋居民楼门前的两名男子行踪可疑。据谭先生说,两名男子尾随一个小区居民蹑手蹑脚地来到11栋的铁门前,其中一名男子进入居民楼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正欲撬开102室的房门。“原来是小偷。”谭先生意识到后,立即通知小区保安并报警。民警和保安合力将撬门的那名小偷抓住。

  随后,102室屋主赶到现场配合警方调查。由于小偷在撬门时就被人擒获,屋主并无财物损失。在调查之中,屋主获知这名小偷是自己的汕头老乡,而且年仅18岁。屋主动了恻隐之心,决定不追究小偷的法律责任。据小区管理处称,这名小偷已经在管理处拍照备案,留下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封不再偷盗的保证书。

  据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介绍,从法律层面讲,小偷行窃不仅损害失主自身财产利益,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每个公民面对行窃行为时都有权利制止和将小偷扭送公安部门。而且如果行窃金额超过500元,根据广州的立案标准,这种行窃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行为只有国家有关机关才有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失主没有这种权利。

  (报料人:谭先生,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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