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劫匪两次虚报年龄躲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周桂平 通讯员 朱丽斯) 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为逃避罪责而报假姓名、假年龄的抢劫案,从重判处被告人沈西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7月,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自报姓名为“王锐”、自报年龄不满十八岁的抢劫案。被告人“王锐”,于2005年4月4日中午伙同张立伟窜到东莞市莞城区向阳路城巴上落站,见杨某丽在用手机打电话,“王锐”趁被害人不备,从后抢走其手中的手机

(价值人民币857元)逃跑。杨某丽发觉手机被抢后马上追赶,但被张立伟从后拉住头发摔倒在地而受伤。在附近伏击的公安人员和治安队员目睹案发经过,随即将逃跑中的两被告人抓获。

  经查清事实,依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院判决“王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立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交付监狱机关执行中,监狱机关对被告人“王锐”身份产生怀疑,认为“王锐”与曾在该监狱内被执行过刑罚的被告人“郑威”相貌长得十分相像,遂将情况函告东莞市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收悉后,迅速展开查证,一方面审问“王锐”其真实身份,一方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调取“王锐”、“郑威”的指纹进行核对(凡是曾被监管场所关押过的嫌疑人均要捺印指纹储存在指纹库内)。

  经查证,被告人“王锐”的真实姓名叫沈西南,男,1985年12月15日生,四川省宜宾市人。曾于2004年2月,假报姓名“郑威”伙同他人犯盗窃罪,虚报出生日期为1987年6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2005年4月又假报姓名“王锐”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虚报出生日期为1987年12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