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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协议违章搭建 物业擅入家中拆除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1: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因业主在北面阁楼搭建了阳光房,违反了小区入住协议,在多次劝说未果的情况下,物业擅入业主家中,对“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这下,业主和物业闹起了纠纷。

  昨天,“新天地”两名业主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遭遇,认为物业公司这一行为违法,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业主干女士向记者坦承,按照入住协议,北面阁楼是不允许搭建阳光房的。“但后来看到其他业主都在搭建,我们便也动起手来。”近段时间,小区物业多

次找到他们,要求拆除“违章搭建”,并承诺予以补偿。8月2日中午,干女士在自家房门上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一张要求“限期三天内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户主承担”的“整改通知书”。8月3日上午,干女士来新房查看装修情况,眼前的情景让她大吃一惊:北面阁楼上阳光房荡然无存。油漆工告诉她,当天早上5点多,物业来了一些人,说要来拆除违章搭建,并说是和业主说好的。随后他们便进入家中进行了拆除。干女士说,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随后她找到小区物业进行交涉。和干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小区业主陶女士。她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是在8月2日傍晚未通过房门闯入她家,拆除了北面阁楼上的“违章搭建”。在此期间,她家的木制楼梯还被碰出了一道道伤痕。

  对此,干女士、陶女士认为,物业公司这是在私闯民宅,作为服务性单位,也没有权力拆除他们认为的“违章搭建”。退一步讲,即使属于违章搭建,也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正当程序进行拆除。小区物业的这一行为违法,她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记者随后又连线了小区物业。据小区物业管理处副经理余先生介绍,不允许在北面阁楼上搭建阳光房,这在小区物业管理上已明确规定。为拆除事宜,他们已和业主沟通过很多次,并考虑到业主的搭建成本承诺予以适当补偿,但业主一直拖着不予自行拆除。他说拆除前已通知过业主。

  (姜恒钱静波毛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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