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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药价下月起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招标药品加价最高不得超过75元;医疗机构可自行降低加价率

  本报讯 (张敏) 9月1日起,医院实际购进价为1000元的药品,最高只能卖1075元,而目前最高能卖到1150元。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9月1日起,招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实行新的加价率,和现行的平均加价率相比,新的加价率为15%,降低了7.67%。

  通知说,我省决定取消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实行所有医疗机构(含药店)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加价率(额),医疗机构(含药店)可自行降低加价率(额)。

  此项制度实施后,医院的药价会降低。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是高价格低差率,低价格高差率,平均加价率达到22.67%。以10元以下药品为例,氯化钠、葡萄糖等输液现行的最高零售价格能卖到13元,9月1日以后最多只能卖到11.5元。

  另外,通知还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试行核定药品出厂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试点目录,确定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逐步推行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制度;取消医院科室医药收入和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等。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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