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老虎"耍威,撤职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4: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只因不满酒店董事长没有亲自送开张宴的请柬,浏阳市电力局党委书记周较尧、副局长李立才指挥下属对当天开张的这家酒店及所在小区恶意停电,并要挟酒店女经理喝一瓶白酒少停一小时电。长沙市电业局做出决定,撤销周、李两人的职务。(4日新华网)

  恶意停电丑剧的“导演”被摘了“官帽”,可谓大快人心。但是,关注此事的人们似乎对此处理并不满意,认为应当对这两个人刑事问责。

  周、李的行为很容易让人想到“滥用职权”。但根据日前最高检察院刚刚颁布的“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要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据此,周、李的行为不适用“滥用职权罪”。但我认为,可以用“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他们进行问责。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周、李“导演”停电丑剧的动机就是为了泄私愤,使这家投资1.5亿元的酒店突然陷入黑暗中,酒店顿时乱成了一锅粥。客房、餐饮、康体、娱乐部门等同时告急,投诉和要求退款赔偿的客人蜂拥而至,大酒店的经营无法进行。根据刑法,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不在于损害的价值有多少,只要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就可以构成犯罪。因此,周较尧、李立才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且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对他们进行行政处分后,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一些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由于素质低下,在不能达到个人的一些目的时,动辄滥用手中权力“报复”、“要挟”。在其行为构成犯罪时进行刑事问责,对扼制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恣意妄为具有重要意义。

  微一言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