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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借我个五岁女儿》续:读者替阿媛报不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6:57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昨天本报报道的《“谁借我个五岁小孩充女儿”》一文引起读者的关注。阿媛(化名)与男友之间会不会因为女儿恩恩的出现而重归于好?恩恩该由谁来抚养?多位读者打进热线讲述了他们对于此事的看法,多数人认为“好马不吃回头草”。

  破镜难重圆

  与阿媛同龄的张女士表示,她认为阿媛不应把孩子接回来,即使两人今后生活在一起也不会幸福。“孩子长大以后知道曾经被自己的妈妈送给别人抚养,她会怎么想?就算阿媛与男朋友最终结婚了,这件事情就像一道疤痕,无法抚平。阿媛做为母亲,心灵上也会受到谴责。”一位姓郭的先生认为,现在想复合是因为对方的经济条件好了,才想把女儿接回来,要是男方的经济条件还是很差,她不一定会考虑跟他复合,成年人在结婚前酿下的苦果,也要自己承担责任。

  孩子还得自己带

  一位同是五岁孩子的妈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亲生父母给孩子的爱,是任何人都代替不了的。她支持阿媛将孩子要回来,但是要不要与男朋友复合还要仔细斟酌。“男朋友在车站没看到孩子时,甩下阿媛一个人就走了,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更何况在她怀孕的时候,男朋友还劝过她,不要这个孩子,所以这种男人不能要。”

  抚养权归谁还难说

  阿媛与收养恩恩一家人之间签订过一个协议,规定阿媛在女儿成年之前不能与她见面。社会学专家孟天运表示,首先,孩子是没有错的,阿媛和她男朋友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来看,双方私下签定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从情的角度出发,孩子已经跟随养父母生活了3年多,他们对孩子也是有感情的,如果养不了孩子就送给别人,想要养孩子的时候就要回来,这对于收养孩子的一方也是不公平的。

  民政部门负责收养的刘科长解释,如果双方的收养事实是符合《收养法》规定,并且经过民政部门核实属实,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收养之日起,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不存在了。他呼吁,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和社会负责,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赵黎陈小宁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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