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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ETC几十亿化乌有苏贞昌应揪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8:44 人民网

  人民网8月5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登社论说,这真是标准的白忙一场!从年初就争议不断的“国道电子收费”ETC系统标案,跌跌撞撞拖了大半年,结局还是倒回重走招标程序的原点。这个结局也等于判定,在这个案子上不论是“政府”、业者乃至全民都是输家,这其中又以全体纳税人输得最惨,眼睁睁看着几十亿很可能就这么化为乌有了,却只能一筹莫展,徒呼负负!

  社论说,台湾“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当然值得肯定,行政部门错了就是错了,没什么道理可讲,要讲究依法行政就没有权宜闪躲的空间,ETC甄选过程既然被认定违反公益、平等原则,就是在践履程序正义上出现重大瑕疵,那么原先取得资格的最优先申请人当然应该撤销,不能因为已经走到后续阶段,甚至已有二十万人已装了车上机,就容许唬弄过去。这个判例清清楚楚说明一件事,“政府”施政本就不该藉由“头过身就过”、“船到桥头自然直”、甚至“先造成既成事实再说”的蒙混空间,来推动任何政务的。

  社论说,可以想见,最尴尬的莫过于苏贞昌,前一刻与记者茶叙时,还在拿ETC的上路当政绩,说什么如今“使用率已达百分之十三”,也做到了所谓“保障消费者权益”与“‘政府’负担最少”。言犹在耳,“最高行政法院”就用最具体的判决回应了苏贞昌的“自夸”。换言之,这哪能算什么政绩,根本就是典型的负面示范。试问:人民信托“政府”施政,不就是相信“政府”会为人民把关,选择最好的施政方案吗?在推动ETC的决策过程上,行政当局未能依平等、公益原则挑出最佳的系统在先,仓卒启动上路在后,造成民怨四起不说,被“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资格后还在硬拗,还企图将错就错,期待可以藉由上诉翻盘,甚至还把“使用率达百分之十三”当施政绩效,结果证明它不但可能使“政府”负担起码三十亿的巨额赔偿,还让包括装机与未装机的消费者都蒙受严重损失,等于具体呈现了“一步错、步步错”的决策后果。这般难堪的示范,苏贞昌怎么会想到拿它当政绩范例来标榜呢?

  社论指出,挑明了说吧,事情走到这个地步,实质伤害已经造成,甚至是难再弥补了。虽说招标程序被打回原点,但ETC实际已经上路了大半年,回不到真正的原点了。未来可以选择的几个方案,所必须担负的代价都相当可观,譬如说如果“政府”要收回,起码二十几亿跑不掉,由于关键技术仍在远通电收,就算买回了继续营运也还是得和远通电收挂在一起,其他业者也很可能以备标损失或期待权被剥夺而向“政府”求偿。如果是重新回到审标阶段,不论竞标结果如何,“政府”也一样得先协商价购远通电收的设备。可以这么说,如今不论哪一种善后的选择,纳税人都得要蒙受数以亿计的巨额损失。这不再一次的证明,错误的政策真的比贪污还可怕好几倍!

  社论指出,没错,这是前任“内阁”留下的烂摊子,苏贞昌承接后也没有太多可选择的余地,只能就造成伤害最小的选项上去善后。但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吧?这么严重的决策失误,难道都没人要出面负责?如果说“行政法院”的判决明白指出“高公局”在甄审过程中违法,未依公平、公益原则选出最适合业者,那么这个审标过程该不该追究到底?一个明显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是最佳的系统,竟能够在最后脱颖而出,不是甄审委员的专业严重不足,就是幕后还有其他莫明的政治势力介入,而将这一部分充分还原清楚,给无端承担巨额损失的所有纳税人一个交代,应是此刻行政当局最起码的责任吧!看看那些当初在幕前担任决策人的嘴脸,前“部长”林陵三竟然一推二五六,什么都“忘记了”,机要秘书宋乃午到此刻都还在喊冤,一个错到离谱的决策,当事人不是状况外就是拒绝承担责任,这样的官员,还能期待会有什么政绩!

  社论最后指出,说句不中听的话,目前的ETC尽管已经上路半年了,但形象与信誉早已经跌到谷底,多数用路人宁可忍受塞车的不便,也不愿安装被认为是劣质的系统,百分之十三的使用率不仅算不上是绩效,还充分证明多数民众根本不认同这个系统。苏贞昌如果真希望挽回点什么,就积极把这桩弊案的幕后藏镜人都给揪出来吧,反正纳税人已经是最大输家了,最起码让大家知道,谁该负最大政治与法律责任,谁是这桩错误决策的最大获利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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