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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票用完了,饭咋没卖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20:00 光明网
柏敏

  “花钱吃饭索要发票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事情,但商家竟然以发票用完的理由拒开发票。”昨天中午,赵女士气愤地向记者反映,她在西安市太乙路一家饭庄吃午饭,饭庄以“发票用完了”为借口,拒绝给她开发票。(8月2日《三秦都市报》)

  发票是市民的消费凭证,是连接顾客与商家的“中间环节”;小小发票,所“包含着”的责任与义务更是不容被忽视。所以,随着消费意识的提高,购买商品索要发票逐渐成

为消费者的普遍行为,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商家似乎还没有适应这一行为,或者说是根本不愿意适应这一行为,一度还把思维停留在“只管卖商品、不用开发票”的那个时代。

  因为商家不开发票而引发的官司可谓不少,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在火车上消费却没能拿到发票而引发“发票纠纷案”。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因在火车上消费没有拿到发票,而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成为轰动一时的发票维权案件,加深了消费者的发票意识。

  市民的发票意识是增强了,而商家的“反发票意识”同样也在增强。君不见,除了以强硬态度表示自己没有发票外,一些商家不是说不给发票,也不说发票用完了,而是让收据先行,然后再让消费者择日来换取发票,使用时间战术、有意识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耗费消费者的人力、财力与精力,让消费者“知难而退”,最终达到自己不开发票的目的,同时还能够把责任的皮球踢给消费者:“是你不愿意来换取发票,责任不在我。”——如此霸道与强权,耍低劣手段,着实让人唏嘘反感。

  在商家的宣传口号“顾客就是上帝”横行的今天,当“上帝”与商家产生纠纷、需要“短兵相接”时,“上帝”往往又变成了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发票做消费凭证,“上帝”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于“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由此来看,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以防万一,就要从较真、从细节开始,哪怕是看似无用的一纸发票,我们也不要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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