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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者救助杀人嫌犯凸现道德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20:00 光明网
陆志坚

  7月25日,郭宝尚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8月2日《河南商报》)

  面对一位危在旦夕的杀人疑犯,救还不是救?政府部门对此相互推诿撒手不管,而作为一位社会个体的新闻记者却铁肩担了道义。尽管他此举遭到了众人的非议,但从个体道德角度来看,值得肯定和褒扬。

  仔细斟酌公众指责的理由,不外乎就是救助重伤嫌疑人应该是政府出面,而非记者的事。其实,这种观点本身就显得幼稚和片面,也可说是陷入了传统定性思维上的认同错位。

  不错,实行重伤救治应该是政府公共行为。可事实上,在公共服务滞后且出现空白的情况下,重伤病人的生命是否得到有效救治,这是社会对每一个个体的道德考验。在此,白润岱是一名记者,但他更是一位公民,不管他是作秀,还是自发地救助,都反映出了其社会道德上的高尚。倘若这是作秀,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回过头来看,公众的指责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救助对象的身份。假如白润岱救助的对象是其他公民,大家还会说其“作秀”、“不值”?这就反映出了一些人生命意识、法治意识的缺失。当法律未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之前,其生命受法律保护,享受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力,而非遭到社会的恶意抛弃。

  可以说,公众的指责恰是屡遭社会诟病的“见死不救”的现实反映,尽管反对者能够找出多种理由为这种行为辩解,但其骨子里潜存的还是那种冷漠看客的心理在作怪。社会倡导见义勇为,只要法律承认其生命,我们就不能袖手旁观、熟视无睹,这是社会道德进步的基本要义。

  其实,在这起事件中,真正应该受到指责的是当地政府的无助行为,正因为他们的救助不到位,才使得社会个体为这种政府救助“买单”。正如网友所评论的那样,这是“道德的进步,社会的退步”。

  白润岱的行为无可指责,社会也需要更多的白润岱们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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