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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建设防“迟来的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个迟到的裁判,即便是完全公正的,它的迟到已经使正义大打折扣。如果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见怪不怪,将会使全社会陷入对法律的漠视。

  1987年受理的一桩宅基地使用权小案,海南省临高县法院居然审了19年无结果!最高院日前将此事作为反面教材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要求各级法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人民日报》8月3日)。

  一个案子能拖19年,人们一般都会想象它可能很复杂。这桩官司其实很简单:1986年,原新盈区公所作出一份处理决定,明确临高县新盈镇农民曾海忠享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同镇的陈某拒绝拆掉屋墙将地归还。1987年8月,曾海忠将陈某告上法庭。

  以小民的心态,诚惶诚恐,把纠纷递交法院,乃是希望及早得到一个公正的裁断。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当什么时候开庭,最迟应当什么时间内审结,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审限”。西方有句著名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因为,一个迟到的裁判,即便是完全公正的,它的迟到已经使正义大打折扣,不但践踏了人们对神圣法律的期待,更是放纵了熟读法律而又玩弄法律于股掌间的一些人的做法。如果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见怪不怪,将会使全社会陷入对法律的漠视。因此,法律不仅要实现公正,而且要及时,用另一句法谚诠释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谚语中的“人们”,是指当时当地知晓和关注事件的特定人群,而不是指若干年后,甚至几百年后的后人。

  然而,对于程序方面的理解,更为注重实体正义的中国人似乎意识稍欠,这也可以从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谚语“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中看出。这句话表明,我们中国人虽然相信实体正义一定能到来,但什么时候到来?人不知道,人也左右不了,只有天知道——因为没有程序制度的保障。当然,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读这句谚语,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对程序正义的渴望。而这句有点“咒语”味道的谚语,甚或也可以理解为,是封建时期底层民众在权利丧失救济途径时一种徒然的呼喊和自我安慰。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虽已有多年,各项法律法规也已较成体系,但在程序规则的建设和贯彻上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突出程序正义建设的地位尤有必要。参照现代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可见,程序被普遍认为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先于权利”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为什么这样?打个笨拙的比方,没有设计科学合理的轨道,火车难以开动,难以到达你所想到的目的地;同样,没有程序,公正送达不到当事人,正义难以伸张。

  最近几年来,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甚至危及到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早在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已经痛斥过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要求各级法院抓紧解决案件超审限和久拖不决的问题。海南省高院则在当年5月就出台了《审判案件审限监督暂行规定》,而这个当时已拖了13年的案子,还是硬往后面又拖了6年。可见审限监督之任重道远。

  剖析民事案件超审限现象的成因,一般认为有几种,有的是观念和认识问题(认为实体正义重要,为查明事实而拖延);有的是工作效率问题(案件多、处理慢),有的是体制机制问题(办案受到外界干扰)。但见招拆招,推进程序建设,就请以清理“迟来的正义”甚至“不来的正义”为突破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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