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政策有新规 三类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35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招生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江西省教育厅日前致函我省,详细介绍该省民办高校今年秋季的招生政策:凡来江西省民办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10所民校参与招生据介绍,江西省现有10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可由本省高招办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外,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学院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两类录取通知书有区别江西省民办高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规定,参加了高考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接受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的生源,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自行印制仅盖有学校公章,但未加盖江西省高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如发现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91-6222630;电子信箱:sgc@jxed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