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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帮“噪声防治”想点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0: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8月4日,沈阳市人大法工委向社会公布《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噪声防治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单位和市民都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信箱反映意见,信函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6号),邮政编码:110013,电子信箱:fagongwei260sina.com市民欢迎:“环境评价”太重要了!

  黄河北大街萧女士说,附近建了一座水泥搅拌站,经常24小时搅拌水泥,机器声响让附近居民楼上的百姓都不能好好休息,如此扰民的加工点,也不知道当时有关部门是怎么批准建设的。

  《噪声防治草案》里明确规定,“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行政许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行政许可或核发营业执照前,要求其提供批准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同时还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业户,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萧女士说:“如今沈城很多饭店、铝合金加工点就建在居民楼下,噪音扰民十分严重,有了环境影响评价,太重要了,估计很多扰民点都要关门。”市民担忧:“迁出令”有多大效力?

  沈河区十三纬路李先生说,居民楼下有家游戏吧,经常玩游戏到后半夜,打扰附近居民休息。

  《噪声防治草案》里明确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和楼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居民住宅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不得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已建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等娱乐经营项目,应该逐步从居民住宅楼内或楼下迁出。”

  李先生说:“只说‘应该逐步迁出’,并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也没有详细硬性规定,如同空话。很多已建的扰民网点,可能获利丰厚,他们不愿意迁出,政府又该怎么办呢?草案里应该对此有明确说法。”市民呼吁:全市该有统一投诉号码

  《噪声防治草案》里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又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社会生活中人为产生的噪声及机动车辆噪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政施工噪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等。

  市民刘先生说:“很多情况下,市民分不清噪声到底该归哪个部门负责,草案中最好明确全市共用一个统一的投诉号码,只要有噪声污染,老百姓就打那个电话反映,到底该谁负责应该由执法单位区分,而不应该由老百姓一个电话一个电话地来回咨询区分。”本报记者张建芳记者电话:226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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