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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可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4:5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6日电(记者张敏)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了解到,一种完全自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系统正在紧张筹建,为的就是将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情况自动记录下来。作为监控设备的有力补充,南昌市日前还正式通过了《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民有权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行为进行投诉。

  南昌市环保局宣传法规处介绍,南昌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率达19.6%,

仅机动车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超过4000吨。因此,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指出,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持续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应当予以查处;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主要入城口设置告示牌,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进城;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同时,该条例还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南昌市环保局还将设立专门举报的投诉电话。另外,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修理问题,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同时,市环保部门还将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抽检。对于拒绝检测的车主,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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