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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贪官人民啥时候都不会“感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20:00 光明网
孙晓兵

  据新华网披露:成都南充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何善奇,利用分管工业、城建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来自各方的“感谢费”3·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尽管贪官何善奇的受贿金额,与那些贪得百万、千万的巨贪相比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仍有值得反思之处。

  现在官场办事,收取“感谢费”,以及“好处费”、“辛苦费”什么的,已是屡见

不鲜,比比皆是。在一些官员看来,本人替你办了事,或者替你办事吃了苦、受了累,你就得表示、表示,否则就是不够意思、不讲交情,若是下次有事相求,就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了。这种官场恶习必须彻底清除。

  应当指出,共产党人办事是绝不许向人民收取“感谢费”的。今天正好是“八·一”建军节,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里,回顾战火纷飞的年代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在我们前头抛头颅、洒热血,英勇牺牲的悲壮情景,止不住热泪盈眶,感慨万千。试问:如果革命先辈面对流血牺牲,想到的却是向人民索取“感谢费”的话,那就决不会有今天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以及由此带来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一系列辉煌成就。先辈们面对流血牺牲,之所以能够前赴后继,在所不辞,道理极其简单: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忠实儿子,哪有儿子向父母索取回报的。正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这篇光辉著作开头写道的:“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的论述对于指导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今,有的官员认为,自己为民办了好事、事实,群众送些“感谢费”,是出自内心的,收了关系不大。笔者以为,此话差异。任何与党的宗旨相背离的行为,都是共产党人不能为的。从表面上看,被管理单位、普通群众给上级送“感谢费”,脸上都是带着笑容,嘴中都是吐着蜜语,但心里并不都是真情相送,无私奉献,恐怕更多的还是出于一种无奈。对此本人深有感触。我的一个开店的亲戚,每次到上级主管部门办事,事成之后都要毕恭毕敬地送上一份可观的“感谢费”,而回来后却要狠狠地骂上一番“贪官”、“污吏”,方才罢休。古人云:“为官者名节至上。”还是少做这些让百姓戳脊梁骨的蠢事为好。

  深究起来,被管理单位、普通百姓给官员送“感谢费”,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感到送些“感谢费”以后能够得到关照,有的担心不送“感谢费”会从此把路堵死,还有的看到别人送了,觉得自己不送不好,也就跟着送了,等等。反正都是冲着为官者手中的权力来的。所以,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但为官者一定要记住,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为民办事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除此之外决没有任何个人私利可图。还说那个犯事的副秘书长何善奇,他主管工业、城建,就得在群众的就业、住房、用水、用气等方面尽心竭力,任劳任怨,怎么好向群众收取回报呢?他收了,向人民伸出了贪婪住手,就违背了党纪国法,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也是一定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腐败问题的产生都是从接受群众的“感谢费”开始的。当然,这其中参杂着一些投机钻营,心术不正的不法分子。譬如,被讥为“天下第一秘”的贪官李真,就是收受了1000元“感谢费”后,尝到了受贿的“甜头”,而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今非昔比,据说现在的“感谢费”、“好处费”、“辛苦费”,已经增加到几十万、几百万了,而一些官员竟然收了还心安理得,不知道是犯罪?其实,不管你是真不知道也好,还是假不知道也好,此时此刻,监狱的大门已经向你敞开了。

  对于官员收取“感谢费”之类的社会丑恶现象,人民早已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奉劝那些有着收取“感谢费”之类嗜好的官员,不要再怀有侥幸心理,赶快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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