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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不给钱掏出“警官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1:19 华夏时报

  嫖娼不给钱掏出“警官证”

  网上招嫖两次遇到同一女子第二次“交易”前女子报警

  本报记者庞海英通讯员夏天亮报道无业人员刘某与某小姐发生性行为后,为不给钱,掏出“警官证”和手铐将其吓走。尝到甜头的刘某想故技重演,结果被送到派出所。

  8月3日晚,宣武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宣武区西大街,一名持警官证的男子敲诈”。接警后,广内派出所巡警赶到现场,见一名鼻青脸肿的男青年坐在地上,双手被手铐铐在路边栏杆上,旁边站着一男一女,女子交给民警一个“警官证”说,被铐男子说自己是警察,敲诈并殴打她。民警看出“警官证”是个仿制的警官证空皮,遂将三人带至派出所。

  经审查,被铐者刘某,本市无业人员,今年27岁。刘某说,他前段时间上网,认识一个网名叫“寂寞的美美”的女子,两人谈好价钱,见面发生性行为后,他掏出买的假警官证和手铐虚晃一下,说要钱就把她抓起来。“寂寞的美美”只好自认倒霉。尝到甜头的刘某继续到网上浏览,与另一个“美美”约见。8月3日,刘某与“美美”见面,没想到见面的女子竟是上次那个“寂寞的美美”。刘某随后胁迫该女子与其发生关系,“美美”假意答应,将刘某引上楼,趁刘某不注意打了一个电话。就在两人要上床时,进来三四个男子,上前揪起刘某一顿暴捶,并向刘某索赔。几名男子搜遍刘某全身只找到几十元钱,最后几人将刘某铐在楼下栏杆上报警。8月4日,刘某被拘留并做进一步审查。

  办案民警介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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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通州公安分局接到韩某报警,韩某介绍说,昨晚,自己乘一辆“黑出租”到一饭馆吃饭,席间,司机王某给他介绍一个“小姐”,韩某拒绝后离去。结果,王某带着那“小姐”追上他并把他拉到僻静处对其殴打。这时,一名穿着警服的男青年出现,问韩某是公了还是私了,韩某当即便明白,他们仨是一伙的,于是同意给2000元钱,第二天付款。

  下午,警方和韩某来到交钱地点,一佩带二级警司警衔的“警察”果然出现在约定地点,正当他与韩某讨价还价时,侦查员迅速冲了上去。这时,那“警察”撒腿就跑,但被刑警摁住。经审查,冒牌警察叫宋某,是个无业人员,他对冒充警察敲诈一案供认不讳。宋某交代,他的警服是花二百多块钱从不法人员手里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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