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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要文件与新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1:58 光明网-光明日报

  李正华在《三个重要文件与新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变革》(刊于《党的文献》2006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政社合一的乡村基层建制逐步被乡政村治体制取代的过程中,有三个文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撤社并乡具有合法地位,宣告了人民公社历史的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和试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具体化;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新时期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变革和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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