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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入秩序 平衡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陈伯君

  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中央对目前我国社会和谐状况的基本判断是:“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

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据一份权威研究机构历时两年多在全国社会各阶层、各领域进行抽样调查的结果看,收入分配中大量存在的非公正性和劳资矛盾日趋尖锐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两大突出矛盾和问题。由此可知,当前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和劳资平衡两个方面。

  人们的一切社会生活都与收入分配息息相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之后,收入分配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发展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收入群体。据最近出版的《暸望新闻周刊》报道,这个新的高收入群体已经超过1.5亿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的资本。这个新的高收入群体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另据劳动人事部门的统计,我国已经有1.5亿左右的农民工加入雇佣工人行列。这个1.5亿左右的农民工也可算是一类新的群体,不同的是这个群体收入普遍偏低,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这两个新兴的群体构成社会收入分配的高低两极。问题还在于,这两个新兴的群体往往处在同一种关系中,高收入阶层主要是企业的占有者、管理者,低收入阶层主要是这些企业的雇佣工人,从而构成计划经济时期不曾有过的劳动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新的劳动关系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因而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和劳动关系的融洽是我国社会和谐的两个基本点。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由收入差距带来的贫富差距日愈拉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所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以2006年5月26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为标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确立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四大内容:“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可简化为“提高、扩大、调节、取缔”,确立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途径:“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确立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就已经推出的改革的对象和内容看,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有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有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还有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等。理论界不少人把这些改革内容归纳为“提高、扩大、调节”,这些改革为基础性内容。重点和难点在“取缔非法收入”。之所以“取缔非法收入”是重点,因为真正影响社会和谐、激化社会矛盾的,不是收入差距,而是大量存在的“非法收入”。“非法收入”是破坏收入分配秩序的主因。

  发展市场经济以来,非公有制经济日益壮大,中国收入分配实际上就存在着由国家政策安排的收入分配和由市场来决定的收入分配两种方式。在国家政策安排和市场决定的两种收入分配方式中,又都存在显性的、隐性的两类收入。显性的、由国家政策安排的收入分配,由于多年来未有重大改革调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当前正准备实施的改革,主要还是针对显性的、由国家决定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但是,加剧收入差距、激化社会矛盾是两种收入分配方式中大量存在的隐性收入,包括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即非法收入。是这些大量存在的“非法收入”使本身问题重重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错乱,使日愈尖锐的收入差距更加严峻。所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针对中国收入差距产生的实情,应在“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上着力,在“取缔非法收入”上碰硬,核心是解决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公平性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但是,并非每个国家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都会演化为社会冲突。如果这个国家其公民的高收入来源是合法的,机会是公平的,规则是公平的,再分配又注重了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收入差距的矛盾就可以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

  虽然我国目前还有20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群体,而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绝对贫困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从1/4降到1/40,我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为什么在“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的今天,收入差距会致使社会不安呢?有“安贫乐道”的传统秉性和以勤劳、善良著称于世的中国人,不会无缘无故地“仇富”。富裕,并不是人们仇视的对象。人们普遍不满的是致富的渠道和方式。

  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初期,国家鼓励个人创业,作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大决策。理论上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非均衡发展,就必然出现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历史地看,这一重大决策极大地调动了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对人的解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关键的环节。人们普遍拥护这一重大决策,也就对可能出现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有心理准备。人们拥护这一决策,是因为,通往富裕的道路是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铺就的。这个时期,“致富光荣”,人们对先富群体是羡慕的、尊敬的。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人们发现,不少高收入群体的致富背离“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两大准则。

  随着新闻媒体对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的披露,人们对一些人高收入的来源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原来,在一些高收入群体中,他们的收入大都带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性质。其中有五类特别刺眼:一类是权力“寻租”,从权钱交易中带来的高收入;第二类是商业贿赂,包括向权力行贿和向行业之间的贿赂,从非公平竞争中带来的高收入;第三类是“黑心收入”,从压低工人工资、降低生产条件、无视安全保障等手段降低成本索取高收入;第四类是制假造假,从侵害消费者权利中牟取的高收入。还有一类是肆意挥霍,把个人或小团体的高消费纳入企业生产成本,逃避税费征稽和收入管制,变相增加收入。这些收入都是灰色的、黑色的、非法的,不仅是为低收入群体所痛恨,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容忍的。

  改革发展鼓励个人致富。中国需要富翁。可以说,一大批富翁的诞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标志之一,是振兴民族经济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中国所需要的富翁是他的财富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成正比。通过非法收入而暴富的人,不仅谈不上对社会的贡献,反而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要是发展市场经济,只要是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得与发展公有制经济同等重要,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就不可避免。所以,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情况下,即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了,提高的幅度也不会大过高收入群体的增长水平。所以,中央明确提出这次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重在解决收入的合法性、公平性问题。

  平衡劳动关系,重点在推行企业社会道德责任

  市场经济给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得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保持接近2位数的增长速度,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国家经济社会一派昂然生机。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最基本的标识就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增多和壮大。到2005年,中国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从业人数已经远远超过公有制企业。“十五”期间,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平均每年净增6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79亿人,增长到3.49亿人,净增7000万人;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数从1.5亿人增长到2.07亿人,净增5700万人(见《财经界》,国家信息中心)。可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内部由企业主和雇佣工人之间所构成的新的劳动关系,已成为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市场经济并非理想王国。市场经济发展史表明,劳资关系由于不同的利益追求,这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其基本点就是冲突。企业主与雇佣工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博弈,两者之间都有“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多收益的利益”追求。在资本时代,资本必然处于强势,雇工处于弱势,不断博弈容易加重劳动关系紧张程度。一连串揪心撕肺的矿难惨案特别能说明这种情况。由于我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总耗的75%以上。在市场需求持续增大的背景下,一些黑心矿主根本不把工人的死活放在眼里,只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违规操作,强迫工人超负荷挖采。这些黑心矿主笑逐颜开清点的钞票,几乎都连着一长串不忍卒读的矿难伤亡数字。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继续推进,每年还将有上千万的农村劳力向城市和企业转移,劳资两大群体还会增大。劳动关系如何扣击这个时代的心弦。

  中央提出了构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强资本、弱劳力的社会格局难以彼此相安无事。物理学上描述冲突着的各方,要合力趋近于零才能保持相对平静。合力趋近于零就是各方力量均衡。所以,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法制的力量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需要抑制强势一方“恃强凌弱”的劣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永远是工人的靠山。这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明显,因为企业是各级政府的。在市场经济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工人主要分布在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比与政府的关系更直接。理论上讲,由于发展市场经济,由于政企分开,由于企业行为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原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的社会责任自然应该主要由企业来承接。转型后的政府主要社会责任是平衡和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和力量对比。

  今天,在市场经济发达和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国家,工人的权利有较充分的保护,工人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有明显改善,由劳资冲突向劳资和解转变的趋势增强。在扭转劳资对立为劳资和解方面,市场经济发达和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国家不仅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有刚性的法制保障和政策保障,不仅对工会在法制的框架内展开维权活动予以保护和支持,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工人的力量,而且这些国家的企业主们开始强调企业的“社会道德责任”,主动联合起来用经贸的方式制裁企业只顾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工人权利的劣行。

  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形成了“企业社会道德责任认证标准”(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这个“SA8000”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共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内容主要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保证、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歧视、纪律处分、工时、报酬、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规定。“企业社会道德责任认证标准”的推行,使劳资关系的融洽度有新的提高,使市场经济的文明水平进入新境界。

  我国接触“SA8000”大约在2003年。而“SA8000”一进入我国几乎就是对不少出口企业当头一棒,因为如果执行“SA8000”,这些企业只得关闭。尽管如此,“SA8000”的本质是维护工人权利,在构建新型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它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实质,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国劳动关系的紧张首先来自企业主缺失社会道德责任。推行企业社会道德责任,就是企业主动承接政府淡出企业后原来由政府来主要承担的那些社会责任,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抓住了矛盾的主要一方。因此,企业社会道德责任应该作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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