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禁止卖淫的标志后面是什么(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3:49 江南时报

  来自公安部网站的消息称,从7月30日至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的一项举措是: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标志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详见今日本报05版)。这条消息报道后立即引起网民如潮的质疑,有人讥之为“此地无‘淫’三百两”,有人笑问,怎么不规定银行门口必须挂“禁抢标志”,商场柜台前必须挂“禁偷标志”?

  确实,规定中存在非常明显的悖论:有着利益污点和利益驱动的娱乐场所自挂“禁止卖淫标志”,这种牌子挂给谁看的?结果还不是像烟盒上的“吸烟有害健康”和网吧门口的“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一样流于形式。基于这种判断,许多人把矛头指向了执法者,认为这是一个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愚蠢规定。

  我不认为那些执法者会看不到这个规定的形式主义,会认为“禁止卖淫标志”真会起到什么警示作用,他们可能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一切——而且不只他们知道,作为被治者的娱乐场所在服服帖帖地挂上“禁止卖淫标志”时也非常清楚:深陷于扫黄执法经济、被利益俘虏的管理者,根本不会真的下手打自己,这只是一种形式。双方在紧密的利益关联中达成一种默契:管的人假装真的在管,被管的人假装真的听话。其实这一切不过是在演戏给老百姓看,不过是在表象上给法律一个交代。

  笔者一直持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有关部门真想禁住卖淫嫖娼的话,并非不可能之事。看看许多地方那浩大的政绩工程,不管多么不可能,只要权力想做成,集中一切资源都会促成——卖淫嫖娼为何管不住,问题正在于不少时候权力“不想管绝”。

  这种考虑下,敦促娱乐场所挂“禁止卖淫标志”就很好理解了:一方面,这些公众看得见的牌子可以作为部门的一种政绩;另一方面,这些标志本身并不会影响到娱乐场所的那种生意,反而在“守法良民”的标语幻觉中为利益交换涂上了一层道德油彩。

  对于被治者娱乐场所来说,这个“禁止卖淫标志”也是可以欣然接受的。一方面,他们通过挂上这个牌子表达了对权力的臣服,营造了一种“服从管理”的听话形象;另一方面,这个牌子并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意,该怎么赚还怎么赚。

  演戏给老百姓看,可惜看戏的人不是白痴!

  曹林,青年杂文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