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电拍”车辆先寄通知书 逾期不缴每天加罚3%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缴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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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4: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交通违法细节一清二楚 郑州市花园路上的王先生称,昨日上午,他意外地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寄来的一封信。拆开一看,是一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说他半个月前在黄河路上闯红灯时被“电子眼”抓拍了。 逾期不缴纳罚款,是要被从重处罚的。王先生按照“通知书”上的提示,去交巡警一大队领了一张处罚凭证,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王先生收到的“通知书”上,既注明有车型、车牌号、闯红灯路口,还准确指出闯红灯的时间是几分几秒,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几条,到哪个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承担的责任等。 逾期不缴每天加罚3% 民警透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从7月下旬开始实施的。今后,只要车辆违法时被“电子眼”拍住了,交巡警支队都会按照车辆登记表上的地址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通知书”后(没收到“通知书”也要定期查询)应立即到违法所在地的交巡警大队,开具处罚凭证,然后到商业银行或交通银行缴纳200元罚款和30元拍照费。 如果在收到“通知书”并在处罚凭证上签字后半个月内不缴纳罚款,之后将多缴纳每天3%的滞纳金。拒不签字者将加倍缴纳滞纳金。仨月不缴可扣12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电子眼”拍照的车主有向警方提供当时驾驶车辆的驾驶人的义务。 “通知书”上说:“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对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者,将依法扣留驾驶证;对有交通违法行为3次以上(含3次)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执行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线索提供王富枝) 昨日,民警展示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