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圆桌审判 少年法院现雏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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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赵德意、罗万里)8月4日,花都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正式挂牌成立。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合议庭的设立,为日后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乃至“广州少年法院”的应运而生凑响了前奏曲。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决定在全国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 庭的试点工作。作为广东省唯一试点单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继今年4月在黄埔区法院首设“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后,8月4日,花都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又在会后正式挂牌。据花都法院院长王海波介绍,该合议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收案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为了规范管理,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审理规程,明确、细化审判工作流程;将综合合议庭人、财、物从传统业务庭独立出来,审判长履行庭长职责。王海波称,“广州市两级法院有着较好的少年法庭工作基础,其实施的‘羊城金不换工程’在全国都享有较高的声誉。而此次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的设立,更是突破原少年法庭只受理少年犯罪案件的框框,在刑事案件中实行‘圆桌审判’,更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寓教于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则透露:“广州中院的‘少年庭’组建工作正在筹备当中,不日将正式出台。而待时机成熟,在吸取现有少年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向全市各基层法院进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