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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夜车小心“爽过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天鸿 实习生 熊慕华 通讯员 闫海滨)交警部门通报,上月(6月21日至7月20日)东莞共发生576起车祸,造成57人死亡、7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除死亡人数下降10.93%外,车祸数量、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他三项指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

  据分析,七成多车祸都是由司机乱开车引起,而近八成的车祸死者生命就断送在这

些乱开车的司机手中。

  学生开摩托撞上大巴

  7月2日17时40分许,16岁的陈某(常平镇陈屋贝人)无证驾驶一辆“粤S5B675”号牌摩托车,并搭载陈某(14岁)和李某(14岁),当行驶到常平镇常平大道电信大厦对出路段时,撞上一辆外地大巴,陈某和李某当即倒地受伤,随后又被一辆来不及刹车和避让的外地大货车碾压致死。

  交警最后认定,陈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导致事故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是交警部门通报的一个令人揪心的车祸案例,可见中小学生在暑假期间的交通安全确实让人不得不担忧。

  本报7月20日曾以《学生开摩托一律扣车》为题,报道许多中小学生在暑假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

  中小学生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驾驶技能都还不能达到驾驶机动车的条件,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和考核,没有拿到驾照,驾驶摩托车当然容易出事,这是市民应该知晓的常识,但许多家长却不以为然,对自己的儿女无证驾驶摩托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车祸悲剧频频发生在中小学生群体上。

  肇事逃逸被判负全责

  据东莞市交警支队介绍,司机交通违法现象仍然非常严重,上月交通违法次数超过5次车辆数有46820辆之巨,而交通违法扣分超过12分的司机也多达9683人,各级交警部门共处理交通违法85564人次,处罚74913人次。

  其中处罚无证驾车人员935人次,处罚酒后驾车128人次,超速行驶15816人次,违法超车3945人次,违法装载3172人次,暂扣车辆30351辆,行政拘留交通违法人员310人。

  虽然交警部门通过严厉查处和宣传教育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司机乱开车仍是危害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而由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非交通违法过错原因造成的车祸仍是少数。

  据交警部门介绍,上月东莞市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仅发生了一起特大车祸,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中,除死亡人数减少10.93%外,车祸数量、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他三项指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576起车祸共造成了57人死亡、722人受伤和75.7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中由司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行、抢行、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426起车祸夺走了45人的生命,车祸数量、死亡人数分别占当月总数的73.8%、死亡人数的78.9%,并有6名肇事司机自己也在车祸中丧生。

  交通肇事撞死人,能一逃了之、不用承担责任?6月25日14时10分许,湖南宜章籍司机陈某驾驶“湘E11767”号牌重型货车,行驶至高埗镇三塘路三联村路口路段时,与高埗镇卢村人何某的驾驶“粤S39J88”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当场死亡。

  随后,陈某因害怕承担责任,驱车逃逸,最终被交警部门缉拿归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被交警部门判定要承担这起车祸的全部责任,尝到了恶果。

  恶性车祸夜间频发

  入夜后路上车辆和行人相对白天较少,尤其是深夜时分,司机开起车来感觉非常“爽”,但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爽过头”,而要更加提高警惕,因为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晚上是开车最不安全的时段,容易发生恶性车祸。

  在上月发生的576起车祸中,发生在20时至23时有116宗,占车祸总数的20.13%,其中19时至21时发生的车祸共造成11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19.3%。

  交警部门分析,晚上车少人少,道路比白天顺畅,司机往往会加大油门、甚至超速行驶,随意变换车道,加上许多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在灯光昏暗、视线不良、路况和周围情况更加难以观察清楚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发生险情,而一旦发生险情后又难以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因此容易发生车祸,一旦发生车祸又多是死伤严重的恶性车祸。

  交警部门提醒,晚上开车要保持车窗明亮,不仅要观看前方路况,还要通过车内的反光镜、后视镜来观察后面和两侧的车辆,按规定打车灯,控制车速,出现险情时不要急打方向盘,更不能酒后开车和疲劳开车,饮酒后、疲劳中应当乘坐别人的车辆或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发生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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