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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何时能变“物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业主逾期没有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便会对该业主实施停水停电的“惩罚”。可是如果小区内业主家里财产遭到被偷被盗,业主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来论理,恐怕没有任何收获。有些物业管理人员还会振振有词地告诉业主,“我们只负责保管,不负责赔偿。”于是,有关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时有发生。

  据报载,7月16日,东莞华章大厦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了楼盘的物业

管理公司,至此困扰华章大厦224户住户和64户商户的物业管理问题终于得到阶段性解决,而华章大厦此次通过业主大会以自主招投标的方式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在东莞亦不多见,其方式和做法值得其他楼盘借鉴。

  据了解,在此之前,华章大厦开发商与业主就水电费和管理费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经多方调解无效后,最后上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上个月才结束了这场历经两多年时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拉锯战。

  其实,这只是东莞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的冰山一角,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不仅困扰业主,也令地方行政管理人员头痛。为什么在一再倡导和谐社区的现代都市生活圈内,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就不能实现和平共处共同繁荣呢?

  抛出这个话题,相信马上就会出现公婆都有理的“尴尬”。于是,汇聚物业管理精英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作了一个明智的决定,“鉴于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协会决定于2006年8月10日~11日在惠州市举办‘物业管理主题沙龙(五期)’ 暨‘物业管理经验交流研讨会’活动,对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的方法及途径进行探讨,并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

  虽然对这个交流研讨会充满了期待,但我还是不指望一次这样的活动能成为解决东莞物业管理纠纷的“灵丹妙药”。

  原因自然是多方面。昨日上网一看,东莞物业管理协会公布的118个负责管理东莞小区的会员公司名称,居然全部都冠有“管理”两字,你想想看,作为社区管理者,你还会指望它提供更多细腻的服务吗?

  但我还是深信公司名称与所提供的服务没有绝对的联系,但以管理者姿态出现的主体,它会理所当然地为客体提供周到的服务吗?东莞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不绝便是一个明证。

  早在儿童年代,父母和老师就教给我们一句做人应该遵循的箴言: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要善待他人,尊重他人,为他人着想,为人先服务。可是物业以管理者的身份,凌驾于社区日常维护的上面,还能谈什么细致周到的服务?

  有人肯定会说,你出的钱多,我的服务就好;你交纳的费用少,我的服务自然就会减少,因为物有所值。这是目前东莞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根本出发点。这个观点,粗看有理,细究便不堪一击。

  就好比你到快餐店消费,5块钱是快餐,10块钱是快餐,虽然菜式与分量有所区别,但你不能因为我是5块钱,就给我上夹生饭。

  同理,如果业主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该区的负责人员就应当提供必要的、相应的服务。如果认为费用不足以支付成本,那好,列出明细,希望业主做到什么,你提供什么,一目了然,相信大家心中自有一杆良心秤。

  一套舒适的住房是普通老百姓一辈子的梦想;购买一套住房又是中低收入家庭倾尽全部的积蓄。一套温馨的住房加上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班后,回家的脚步都会加快。这一效果的取得,除了住房的建筑设计工程质量及小区配套设施上力求优质、齐备和完善外;更重要的是软件环境的到位,即我们常说的物业管理要到位,然而,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什么?——我认为就是服务。

  在物业以管理者姿态出现而导致纠纷不断的现状下,试试以服务者的方式切入,物业管理向服务看齐,也许“物业管理”与业主才能平等对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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