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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作家”陈玉福名誉侵权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7:49 兰州晨报

  陈玉福,男,汉族,1959年2月6日出生,职业作家。陈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作协会员、金昌市作协副主席、兰州某大学兼职教授、“1号”工作室首席作家、《网文选刊》主编。2004年成为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陈玉福以写“1号系列”长篇小说走红,被誉为“1号作家”。

  甘肃名作家陈玉福状告青年作家李昀并索赔有关损失10万元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

见习记者何爱民)曾著有“1号系列”长篇小说《1号会议室》、《1号别墅》、《1号专案组》、《1号检察官》等6部书,被誉为“1号作家”的陈玉福,将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李昀以名誉侵权告到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昀立即删除在新浪网、甘肃文学网等网上发表的《合作中的诡谲———我和作家陈玉福合作写〈1号商人〉、〈国家宝藏〉的经过》等文章及《“1号作家”勿犯众怒!》的评论回复,判令李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该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人们对该案件的推测。究竟是李昀要借助“1号作家”陈玉福出名,还是“1号作家”陈玉福确实言而无信,李昀想通过发帖子制造“口水战”未果而引发的诉讼呢?2006年8月5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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