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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福:尊严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7:54 兰州晨报

  原告诉讼

  陈玉福:尊严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

  应请求双方进行“合作”

  陈玉福在诉状中说,2005年初,李昀主动找到他,称认为他在文学界颇有名气,想跟他学习写作。当时,因他有几部文学作品急需完成,需要个得力助手来帮助完成写作工作,得知李昀是甘肃省文学院的签约作家,想其应具有不错的写作水平,便答应了李昀的请求,并于2005年1月3日与李昀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两人共同创作20万字以上的纪实文学《1号商人》,李昀如果按照要求完成创作后,他按每千字50元付给李昀工资,并约定作品未出版前双方要严守机密,不得将作品内容和涉及到的人物、事件随意告诉他人。

  李的作品“错别字满篇”

  陈玉福说,协议签订后,他便将自己采访和编写好的36盘《1号商人》纪实文学的录音带及写作提纲交给李昀。李昀在写作过程中时常向他请教该怎样写,他也不厌其烦地给其耐心讲授写作要点。可李昀将其写的部分作品拿给他看时,他大失所望,李昀所写的内容如故事情节、场景、人物心理、环境描述等极不准确,而且错别字满篇。他又给李昀耐心指导,让其重新修改。可反复多次,李昀最终未能完成初稿。李昀辩解称,他系南方人,对北方的人文环境、语言等不熟悉,所以无力完成该作品。他只好暂停了该作品的创作,但考虑到李昀维持生活的需要,便提前付给其人民币8000元。

  李请求“第二次”合作

  陈玉福说,2005年5月30日,李昀反复要求希望能再次合作,他考虑到双方均系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再加上李昀拿来了其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便同意与其再次合作,并经协商一致签订了成立“1号”工作室暨前三年作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共同将他自己已创作完成的《西部人》三部曲55集电视剧剧本改写为三部长篇小说,并约定了稿费分配方式,《西部人》三部作品他自己为70%,李昀为30%。同时他将自己历经3年创作的20万字的长篇电视剧剧本《西部人》(第一部,共20集)和写作提纲交给李昀进行初步改写工作,并确定将改写后的长篇小说命名为《国家宝藏》。可是因李昀的写作水平有限,其所写的小说根本达不到出版的水平,目前他自己还在进行修改工作。

  意想不到的事情

  陈玉福说,令他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7月10日,李昀突然在甘肃文学网、新浪网及雪漠文化网上公开发表了《合作中的诡谲———我和作家陈玉福合作写〈1号商人〉、〈国家宝藏〉的经过》、《合作中的诡谲(续2)我与陈玉福合作的过程》、《合作中的诡谲(续1)》等几篇文章。

  同时将他们两人合作尚未完成的《1号商人》、《国家宝藏》及他所写的《西部人》部分稿件未经其同意并将作者署名为“李昀”一人擅自发表在网上。

  李昀在文章中公然编造与他合作写作过程中的虚假事实,并公开对其人格和名誉进行诋毁和污蔑。李昀的上述文章被众多网上读者阅读,致使文学界内人士也对其评说纷纭,与他合作的投资商、出版社都对其人品及作品提出了质疑,并停止了与其合作。

  李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致使其在社会各界的名誉一落千丈,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陈玉福当庭说,当时,他为了避免“口水战”,只回应了一个小帖子,帖子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当我看到这个帖子时,先是感到了一种莫名的震惊,而后的感觉是淡淡一笑过去。我想,被广大的读者称为作家的人,成名的途径有很多种,既然被称呼为作家了,我们就应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对此,我不想用过多的语言来解释这个事情,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将看到的这一切,在适当的时候诉诸法律维护自己应有的名誉!

  谢谢关心我的朋友们!

  陈玉福即日”

  回帖时间是2006年4月14日。本报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何爱民签订第1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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