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取生父头发鉴定证据保全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私生子的生父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私生子的身份还能得到确认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的法官在死者即将火化时,提取头发做亲子鉴定,是证据保全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被上诉人小晶正是张某的私生子,有权继承24万元遗产。

  张某和王某婚外恋并于1997年8月生下儿子小晶。2003年初,张某患重病,与王某的

婚外恋曝光。同年4月15日,王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张某要求确认张某和小晶是父子关系。5天后,张某患肝癌死去,没留下遗嘱。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准备将丈夫的尸体火化。王某只好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法官赶到殡仪馆,取下死者几根头发,委托厦门市中心血站正道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晶是张某的儿子。据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晶有权继承24万元遗产。张某的妻子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法院。

  张某的妻子上诉称,张某已经死亡,不可能去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确认身份关系的诉讼应该终止,一审法院在他死后还委托做亲子鉴定,违反法律规定。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诉讼期间病逝,原审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殡仪馆人员在场时提取鉴定所需毛发,这是证据保全,整个过程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此外,张某的妻子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推翻亲子鉴定结论,也没有提出重新鉴定。因此,本案的亲子鉴定结论是真实、合法的,足以证明小晶就是张某的亲生儿子,小晶有权继承生父的24万元遗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