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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权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11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南昌8月6日电 记者张敏 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了解到,一种完全自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系统正在紧张筹建,目的是将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情况自动记录下来。作为监控设备的有力补充,南昌市日前还通过了《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民有权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行为进行投诉。

  南昌市环保局宣传法规处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治条例》指出,市环保部门对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持续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应当予以查处;市环保部门应当在主要入城口设置告示牌,明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进城;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南昌市环保局还将设立专门举报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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