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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唐山纪念墙违章需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了让百万唐山人有同一个祭奠地,几年前,河北华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修建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然而,随之而来的“刻名收费”问题,引出诸多争议和质疑。随着唐山市规划局对纪念墙属于“违章建筑”这一认定的出台,纪念墙的去留事件也打上了问号。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已经被刻上名字的3000多个遇难者亲属的感情却被忽略了。

  据8月1日《华夏时报》报道,唐山市规划局负责人出面说,地震纪念墙的建造一直

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

  从该负责人的介绍可以知道,地震纪念墙是今年初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然而纪念墙却是在2004年4月启动建造的。尽管地震纪念墙的建造一直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此工程绝非一日两日的小事情,规划部门不可能不知道。更何况,这是一面承载纪念意义的非同一般的工程。

  那么,唐山规划部门在纪念墙建造之初为何不制止呢?或许规划部门也觉得冤。也许当初修建纪念墙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即使想认定纪念墙为违章建筑,恐怕也难,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政府不再支持了,或者是因为纪念墙刻名收费问题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可以名正言顺认定为违章建筑。但无论什么原因,对这种迟到“认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最主要的是,纪念墙上已经刻了3000多个遇难者的名字,其亲属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笔者认为,如果规划部门能够及时认定地震纪念墙为违章建筑,这些损失无疑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及时“认定”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迟到的“认定”是政府职能部门失职的表现。为此,政府相关部门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目前,类似唐山规划局迟到的“认定”并不少见。如矿山开采,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对一些企业进行合法性“认定”,致使一些企业违规生产,酿出很多重大伤亡事故;对一些部门的乱收费情况,有关部门也由于不能及时给予合法性“认定”,让乱收费有恃无恐;等等。对这些迟到的“认定”或者该“认定”的事项而没有“认定”,是政府部门懒政和不作为的表现。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也给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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