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恫吓式执法的生命力不会长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30 正义网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我们长期耳闻目睹的执法现象。执法者通过口头警告、责令悬挂标语、义正词严的教育等手段,维护着社会的良好风尚。短期内这些方法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不过由于执法者大多数时候寄希望于违法者的自觉醒悟,法律越来越像那些效力不强的药品,尽管被违法者大量服用,却不断提高着他们的抗拒法律正义的能力。

  最近,郑州警方就再一次采用了这样的执法方式。郑州警方规定,在歌舞娱乐场所

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在营业大厅、收银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安装探头监控设备,设置监控控制室,专人负责,录像资料必须留存30日,不得中断、删改或挪作他用。看到这样的执法细节,我们很容易反问一句,娱乐场所是公安部门的下设机构吗?如果没有法律或是行政规定专指,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什么义务如此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仔细看看《河南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不难发现其中并无如此详细的管制内容,这也就是说这些强制细节还没有增设到规定里面去。正当的法律程序都还没有进行,就甩出了恫吓式的口头命令,这本身就不合法。

  这样说并非为非法娱乐场所开脱罪责,也不是有意找公安部门的茬,而是通过以往的执法行为我们可以发现,但凡这样急着性子,在法律依据没有补充完整的时候,就恫吓营业场所或公民个人的执法行为,效果都不明显。前年在许多地方刮起的在娱乐场所免费发放安全套的旋风被许多人认为是人性化之举,其实并非如此,这里面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在前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就指出,艾滋病已不再只是开放城市的“专利”,它在我国的其它内陆省市也同样存在,并且正在蔓延。除了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等因素外,性传播占据很大的比例,而且很大一部分发生在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不力,使得卖淫嫖娼泛滥,给人的生命带来伤害,最终导致国民整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这一连串的发病环节使得娱乐场所成为人们谈论较多的安全话题。在发放安全套之前,我们不就是长期重拳出击的吗?关闭一批,整改一批,不定期搜查,可是结果又如何,还不是要向“人性化”举措求救。

  如果社会上还较为普遍地存在卖淫嫖娼的现象,并且难以有效解决,我们就必须谨慎行事,妥善处理,不能单靠法律强权。从社会层面上看,构成卖淫嫖娼的主要原因是贫困,家庭伦理道德基础的塌陷,以及现代生活对人们观念的改变,当然那些以卖淫嫖娼为乐的人不在此列,这些人应该送去接受医学治疗。不论从哪一个方面看,我们都无法给出消灭卖淫嫖娼的合理依据,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卖淫嫖娼违法,但法律却没有回答为什么人们不能卖淫嫖娼这一问题。危害社会风气?扰乱家庭秩序?还是违法本身就构成理由?这些都是十分牵强的伪正义,是公权凌驾于公民私权之上的表现。其实历史已经给出了我们必须有效解决卖淫嫖娼的真正原因,而且也是唯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的生命质量和人类社会发展下去的质量。

  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构成卖淫嫖娼的社会原因,如果我们真正站在关心每一个人的生命质量,关心人类社会发展质量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就不会仅仅把卖淫嫖娼当成一个法律难点,而会把它当成一个更加重要的社会问题。就不会企图通过法律的强权力量去警示、恫吓人们,就不会像树立“前方事故多发地带”的交通警示牌一样,将保护人民生命权利的责任交给一个静止的物体去承担。执法不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力量,而是为人民保驾护航,执法不仅是为生活在平静中的人,也为那些违法的人,法律在保护人的生命权利上没有隔离的自由。

  执法者对人的生存表示出忧虑和关怀,进而用一种直触他们心灵的教育方式规劝他们,令其知道他们接受法律制裁是他们为自己的生命权利上了一道保险,而不是法律征服了他们,违法者必跪拜于法律之下。这些是我们真正必须树立起来的执法精神,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执法生命力的长久,才能体现出法律的为民本质。

作者:肖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