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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典功臣”求情令人不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8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8月3日法院对“非典功臣”罗耀星的庭审中,广东省疾控中心出具材料为罗耀星“求情”。为何疾控中心会为这个受贿上千万元的“非典功臣”求情呢?8月4日,该报记者获悉,申请对罗耀星从轻处罚的原因,是由于罗耀星在职期间在疾病控制、免疫规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疾控中心说,“求情”是因为罗耀星在职期间做了很多工作,这一理由甚为荒唐。

  试想,对于一个由政府设立的部门来讲,哪一个单位的工作,不是年年月月有发展,日日时时有进步呢?一旦哪一天没有工作可开展了,恐怕这个单位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工作这几年开展得红红火火,在全国也有知名度,这首先源于当地疾控现状和不断出现的疾控新形势,另一方面则是靠广大疾控工作者的劳动,罗耀星只不过是这众多的劳动者中的一员。作为疾控中心的主任,“在疾病控制、免疫规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是他的岗位职责,不应该作为“求情”的理由提出来。广东省疾控中心在庭审中请求对罗耀星从轻处罚,这不仅表现出了个人英雄主义的思想,而且也是对社会公正的藐视。“大发疫苗不义财”、“5年受贿69次”、“受贿1100余万元”等等与罗案相关的一切,无不令人触目惊心。在受贿1100万元的事实面前,不谈罗受贿对单位工作造成的损害,反而大谈罗对单位工作的贡献,这不是在挑战公众的情感和法律的尊严吗?

  如果由疾控中心出具一个“求情”书,如果法院据此将此案作为疑难案件呈给“有关”方面“有关”领导,久拖之后,法院在风声平静后,给此案一个充满“人治”色彩的判决书,那一定会让公众伤透了心啊——相信广州的法院绝对不会这么做。但是类似的做法,在其他地方并不是没有。

  一个正义得不到伸张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一个邪恶得不到有效惩治的社会,同样不是法治的社会。但愿在法治社会的法庭上,不再出现此类“求情”的场面。


杨保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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