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温暖未成年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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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1 南方新闻网 |
花都法院未成年审判庭法官与被告人平等坐圆桌 圆桌审判温暖未成年疑犯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陈骁鹏通讯员穗法宣赵德意罗万里)法官不再高高坐在犯人对面,而是和犯人平等地坐在一张圆桌的两边,“零距离”审判,这就是广州市花都区法 院新成立的未成年综合审判庭的特色。据悉,对未成年嫌疑犯实行圆桌审判,在广东省司法界属首创。花都区法院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打造了圆桌法庭。正常状况下的法庭,法官高高坐在审判桌后面,被告人坐在法官视线之下的被告席中,法庭的设计对被告人形成震慑力。花都区法院院长王海波认为,这种审判方式不一定适合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并不成熟,坐在铁栅栏围住的被告席里接受审判,可能会对他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走进花都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庭,看到的则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分别坐在桌子的一边,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整个法庭布置色调温和,整个审判过程像在开会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黄荣康说,“圆桌审判”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落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 据悉,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在中国已经渐渐成为常态。此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等均已采用圆桌方式审判“少年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高度评价。 8月4日,花都区法院还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为广州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法庭试点工作打响前奏。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