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别拿公众利益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50 中国环境报

  黄冀军作为一家由三级环保执法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对待当地政府限产限排措施的做法令人瞠目结舌。你限我的水,我停你的气,在停止向全市供气的要挟下,政府的限量供水令成了一纸空文,义马气化厂拿公众利益说事,轻而易举地逃避了环境执法。任何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这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一家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治理自身产生的污染和缴纳排污费,是污染者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

业也不例外。公众利益不能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借口,否则,城市公交公司以让全市交通瘫痪威胁不进行公交车尾气治理,供热公司以停止全市供热来威胁不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其结果必然是区域环境恶化和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受损,岂不成了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旗号而行损害公众利益之实?正如公众利益不能成为违法借口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同样不能成为企业不履行供气合同的理由,倘若因违法受到法律惩处而令合同的另一方利益受损,违法者还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因超标排污而被限产,受其限产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燃气的用户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为企业在从事环境违法行为时理应预见到其可能受到法律惩处的后果,并且忽视了对合同另一方利益的保障。同时,以威胁的方法致使国家机关限产决定不能执行,是否应视为妨害公务;不服环境执法,擅自停止全市的燃气供应,从而造成全市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是否可以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是值得探讨的。在此,笔者奉劝那些拿公众利益说事的污染企业一句,法定的环境责任谁也别想逃脱,别拿公众利益当幌子。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此类企业时,不妨告知清楚其采取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如若姑息养奸,长此以往,只怕蓝天碧水终究会成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