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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网络赌博游戏需要制度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00 光明网
胡继扬

  腾讯、联众涉赌,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第一次了。“谢毅”、“福晶晶”等许多人公开谴责腾讯搞网络赌博,《经济半小时》、《360度》都报道过联众涉赌的问题。然而,运营商们的涉赌行为至今不绝。去年初,国内掀起禁赌风暴,迫于舆论和有关部门的压力,运营商们暂时撤下了个别赌博性质突出的游戏。腾讯还就此发表了此地无银的声明:“公司因应对政府的政策,而自发性暂停两项网络休闲游戏服务,并非有关方面要求的决定。两项游戏属计分性质,不涉赌博内容。”既然停止是自发的,那么在运营商认为合适的时候,

它们当然会自行恢复这些游戏。果然未届半载,联众、腾讯的涉赌游戏不仅先后死灰复燃,而且变本加厉,开始公然抽头牟利了。

  这充分说明:舆论曝光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战胜运营商们对暴利的饥渴;而行政上的“严打”风潮只能威压于一时,待风声一过小骰子们又会冒头。打击网络赌博游戏,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为保证,既要有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又要有监察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战平台变成网络赌场,是因为赌注现实化了,即充当赌注品的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发生了交易关系,这里既有运营商的责任,也有玩家的责任。完全取缔虚拟赌注是不可能的,只要存在关于游戏胜负的记录数据,赌注就不可能被取消,它总能以“积分”之类的名义变相存在。要点在于,不能让它与人民币挂钩,无论是明钩还是暗钩,无论是单向还是双向。这是对付网络赌博游戏的治本之策。

  第一,坚决禁止玩家之间关于充当赌注品的虚拟财物的虚实交易。明确宣布此种交易非法。禁止淘宝等中介网站涉足此种交易。一旦发现此种交易,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虚拟财物和现金均视作赌资予以没收,并处罚金。

  第二,坚决禁止运营商将人民币与充当赌注品的虚拟财物挂钩。内容包括:禁止运营商销售或通过兑换变相销售赌注品;禁止赌注品作为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赠品;禁止用赌注品兑换奖品,更不能兑换人民币。前两条是避免人民币转化为赌注,后一条是避免赌注反向现实化。只要人民币与赌注品脱钩,运营商抽头就没用了,它们自然不会再有抽头的动机。

  另外,我国目前关于赌博罪的量刑过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种针对传统的“小作坊式赌场”的法条,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对涉案金额上亿的赌球网站,或者影响数百万青少年的网络赌场,如此量刑的威慑力显然远远不够。立法部门应当考虑对此进行修订,为震慑和打击网络赌博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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