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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夹报广告何以借晚报“壮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17 浙江在线

  “那天下班我买了份晚报带回家,15岁的女儿顺手抢去翻阅。刚看一会儿,她的脸刷地红到耳根,把报纸往地上一扔,跑回自己的房间。我纳闷,捡起报纸翻开一看,天那,晚报中一份夹页广告到处是‘勃起’、‘粗大’、‘呻吟’、‘顶不停’等字眼,还有几幅淫秽照片,成年人看着都脸红!”陈先生说, “我们全家都读报,可最近一些报纸不定期就会出来几个整版的‘淫秽小说’。如果家有未成年子女,这不就是‘地雷’嘛。现在我是战战兢兢,买了报纸必须仔细检查一遍,把那些东西挑出来扔掉,才敢往家里带。”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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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夹报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是近期因为有了电视禁播丰胸减肥类虚假广告,引发了人们对夹报广告的关注。常看报纸的人都见过,这些夹报广告的版式全部仿照晚报,以荐医卖药为主要宣传对象,在宣传上突出把保健食品与壮腰健肾等性功能相联系,除了产品介绍以外,大部分版面充斥着赤裸裸的性爱过程描写,或者是以顾客身份发表的所谓“用后感觉”,文辞极其污秽。刺眼的标题里全是大号的“勃起”、“呻吟”、“浪叫”、“发春”等字眼,甚至还配发了全裸男女图片。

  从出版角度看,这种夹报壮阳广告实际上是非法出版物,因为它没有独立发行刊号;从广告管理角度看,夹报壮阳广告内容也未经工商部门审核,属于非法广告。这两个“非法”,一方面损害了报纸的发行利益和声誉;另一方面,因其文字图片露骨低俗,污染了大众阅读环境,也对社会的精神文明造成很大冲击。按照常理,夹报广告有这么多害外,应该受到包括报社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抵制的打击,然而,事实上,这些年来,夹报广告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以至达到了盯住晚报借晚报“壮阳”的程度。

  夹报广告为何专盯晚报借晚报“壮阳”呢?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晚报类报纸发行量大,覆盖面广,遍布整个城市的各个角落;有着广泛密集的阅读人群。夹报壮阳广告所服务的对象是家庭,而晚报的订户也主要是社区居民,其读者多数来自于是平民百姓,容易被广告所迷惑。借助这样受众面广的平台来发布广告,其宣传效果和作用可想而知;

  第二,晚报类报纸与这类广告有过渊源。和一些地方电视台一样,有些晚报成为荐医卖药虚假广告和带有色情味广告的栖息地。晚报大多是省级日报主办的子报,日报为了维护自身在公众中的形象,很少刊登这类非正规的广告,这样,报社的经济效益受到一定的影响。于是,日报的创收希望就寄托到了自己旗下的晚报上,出现了日报要“面子”、晚报要“票子”的现象。晚报的经营压力较大,晚报一方面要维持自身生存,一方面还要给报业集团交钱,经营上的压力迫使它们铤而走险。况且,医疗广告作为晚报类报纸的强项,许多报社也惟恐失去这个“大客户”,只好违规开绿灯。

  第三,夹报广告傍晚报不害晚报,一举又赢。由直接上晚报登广告到实行夹报广告,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过去,晚报上也曾刊登壮阳类广告,随着广告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晚报也相对收敛一些,不大敢刊登太露骨太刺激的广告;从广告商来看,在晚报上直接刊登广告的费用很高,而且还受限制。而夹报广告既不用通过报社又能达到借用晚报的名气和发行渠道,达到同样的广告宣传目的,而且成本极低,据了解,夹报广告每印十万份费用不过几万元,再加上雇人的工钱,全部成本还不够在报上做同样规格广告的零头。深纠起来,夹报广告却与晚报无关。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一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报纸的非法夹页广告,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不法广告商通常不断更换交易地点,隐蔽性极强。那些发放非法广告的‘游击队’也给工商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此,治理报纸非法夹页广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其实,“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更换交易地点”,“隐蔽性极强”,并非夹报广告商专有,所有违法广告都具有这种特性。在我看来,工商部门在广告监管上,仍然处于被动监管、坐阵指挥的状态,这样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方式不改变,恐怕包括夹报广告在内的所有违法广告不会杜绝。

  记者经过上网搜索,轻而易举地就找到了一家专营夹报广告的广告公司,通过以某保健品北京代理商的名义与其洽谈,摸清了夹报广告的底细;记者又在某印刷厂了解到了夹报广告的成本等问题。我想,如果工商部门少谈执法难度,也像记者一样,多做一些主动出击的工作,恐怕隐蔽性再强也难逃监管者的视线,可是,我们的工商部门有多少像记者这样下功夫摸底清查呢?如果真的这样较真,还会有那么多晚报向非法广告要“票子”的现象发生吗?事实上,不少晚报类报纸认清了工商部门广告管理的潜规则——法不责众,因而相互之间存在攀比的现象。

  那边,一些地方电视台无视广电总局“禁播令”,丰胸减肥类电视购物节目照播不误的时候,这边,又爆出了北京某晚夹非法壮阳保健品广告的丑闻。这里,固然有媒体都的责任,然而,广告管理部门的责任到位了吗?我国有关法律不仅对广告的发布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同时禁止并严惩各种淫秽印刷品的传播。在高举的法律利剑之下,这些无视道德,漠视法律的夹报广告竟然能无阻挡地登堂入室,难道广告管理部门除了强调“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之外,自身就无能为力、无动于衷吗?


作者: 董宏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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