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和谐社会要解决主要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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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0:00 光明网 | |
倪洋军 新华社7月24日发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当天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中央党校的专家说,这是中共首次将和谐社会作为一次全会的主议题。 一提到“和谐”,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天下太平,没有矛盾和争端。那么,和谐社会是否就是“无冲突社会”?专家指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 有矛盾、有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而不见,是不会做转化工作。矛盾是学校,冲突是课题。能力在矛盾中展示,水平在转化中提升。驾驭矛盾的本事在于,不把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矛盾,不把非对抗性的矛盾搞成对抗性的矛盾。碰撞会产生火花,整合能化干戈为玉帛。随着社会冲突而来的是社会整合,随着社会整合而来的是社会融合。“冲突→融合→再冲突→再融合”,这就是和谐文化发展的轨迹。这不是循环论,这是波浪式前进。 在矛盾和问题面前,任何回避或绕道走都是不可取的。但是,抓矛盾要分清主次。既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切忌在具体的细节和一些无关大局的次要矛盾上耗费精力,要将工作重心放在“抓大放小”上,放在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的矛盾和问题上。要认真反思、深入讨论目前我国的主要矛盾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问题,精心谋划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要理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通过主要矛盾的解决带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特点,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十分迫切;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三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四是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五是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六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七是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八是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应当看到,上述新趋势、新特点中包含着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中有些矛盾和问题还非常尖锐。 全党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发现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说,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过程,就是检验党和党员先进性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目标,需要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不需要避重就轻的形式主义;需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睿智和能力,不需要胆小怕事、固步自封的作风和行为;需要真心爱民、诚心为民的心态和胸怀,更需要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决心和勇气。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勇于充当发现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的先锋模范。将和谐社会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改造世界观、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起来,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投身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