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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潜在横祸 助推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16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3岁无辜女童小任湘被疑似精神病患者郭云抛下天桥致死的事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一个天真的小生命夭折了,一场无由的悲剧几乎刹那间压垮了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
连日来,本埠各大媒体进行了全方位的大幅报道,已经尽可能地向人们复原了横祸发生、发展的全景。

  逝者已矣。当我们将同情的目光投向那曾经鲜活的小生命,把援助的手臂伸向那悲恸的年轻父母之时,不妨作进一步的深层反思。如果说现在无法从根本上判断郭云到底是否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那么根据已有之报道,在杀人的那一天,郭云至少在事实上可以称为是“精神无常”。精神无常者,极易因外在环境激发而作出某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举动,而这或许就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无论怎样,在民众心中,此次事件恐怕都与“精神病人杀人”挂上了扯不清的干系。

  精神无常致人死命案在近年来已是屡见不鲜。据相关统计,我国各种精神疾病患者有1700多万人左右,其中只有20%得到治疗,另外80%则流散于社会。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一部《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成立起草小组以来,虽然历经20余年的酝酿迄今仍未出台,已有之立法也显得十分不足。例如,《刑法》规定当精神病人扰乱社会治安或犯罪时,“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强制医疗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规定清楚,应该由政府还是公民个人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若由公民个人承担但其无能力负责时,该怎么办?若由政府出钱,是中央财政统一预算拨款还是地方政府自筹,或是双方共同承担?毫无疑问,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政府理应成为公民权利的守护人,保护他们生活在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中。使含糊不清的法律规定明确化,尽快制订《精神卫生法》,合理分配政府、公民个人权利、责任,尽可能实现对精神病患者救治,自是题中之义。

  据报道,由于权限原因,对于郭云的“精神无常”,110、120、保安等现有公共资源都显得手足无措。显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力量,是解决类似郭云杀人事件的可行之策。解决精神无常者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社会工作者的力量不可或缺,对于这一点,相信凡是看过香港社工电影《癫佬正传》的人,都不会有所异议。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六七十所大学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都有不少的学生毕业,但现有的制度结构中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使他们难有用武之地。反观社会工作机构发达的香港,2000年便已有3000个以上的民间社工机构,并从旁协助政府推行社会政策服务民众,而香港的社会工作系大学毕业生95%都会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此次人间悲剧发生后,包括天河区民政局、天河区慈善会在内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普通市民、外地市民,都向受害家庭伸出了援助之手。可以说,现有体制、民间社会的力量都已尽可能地得到了发挥。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必然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香港政府曾经在经济腾飞的20世纪70年代成立社会福利署,并宣布要实现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以史为镜,或许只有在完善法规的情况下,积极发展社工行业,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的双重力量,方可消弭潜在的横祸,为构建

和谐社会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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