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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职位将分为三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38 中国新闻网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

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出席了动员会,会议由王穗明主持。

  改革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

  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大改革计划之一。

  据介绍,三年前,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在昨日的动员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强调,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针对公安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论证完善,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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